勞方只能什麼事情都吞進去
新聞一堆,請自行google
我不是衝動提離職
我想的是早點跟公司講,讓公司能夠早點找人來補這個缺
不要到時候很臨時走人,對公司對客戶對新人都很難交代
難道做一件負責任的事情也是錯的嗎?
我當然知道沒有給年終沒有犯法
我當然知道偉大的公司 偉大的人資可以不用給年終
也可以隨時叫你走人,只要資遣費有算好的話
但全公司都有 就我沒有
只因為我提早講了
只因為我該死的責任感讓我少了這幾萬塊錢
當然,我也怕新工作那邊會Delay到
怕公司會刁難我,不讓我及時離開
我為什麼要這麼怕公司刁難?
如果公司做事情一向都有規矩,上面一向都有同理心,一向都是跟員工互相
我需要去擔心這個嗎?
大可以年後三天提離職交接搞定走人
一堆人在幫資方說話,公司當然沒有犯法,只是讓人心裡很不是滋味
這樣的事情已經層出不窮了
勞方也只能摸摸鼻子
希望大家以後不要遇到不公的事情,天天都順順利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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