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還不簡單~~就是擺爛等公司解顧就好了~~他超收你就檢舉他加班費沒付就投訴他要你銷假上班就不理他~在規定內擺爛~~或是直接提告,他這個算是工作契約,沒有他想扣違約金就可以扣的~就算寫的很簡單,他也要付薪水給你,然後上法院提告也許才能拿回兩萬~直接從薪水扣就是勞工局會管的事了~~他任意變更工作內容,並且未達衛生局規定的人力比例,都是大條的~甚至他應該有租護士牌來應付檢查~~
賠兩萬不過份,但今天我們是非自願性離職,而是在權益受損下離職,我們不擺爛,不會說走就走,但底線一在被踩,太多的忍無可忍。今天去辦離職,主管仍執意要從薪水扣錢,我們說不行從薪資扣,她還是說不然要從哪裡扣,我說簽約時另一主管有說形式上簽不用賠,她才說那晚上在談,祝我好運吧!早上已有去勞動部申請,志工表示權益受損而離職還可要求資遣費,但我想他不扣我錢就好了
喔先發存證信函請前雇主付給加班費及被扣薪之休假薪資, 然後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勞工局會先找兩邊出席進行協調並做紀錄如果協調不成就上法院,勞工局的協調紀錄應該會讓你勝訴直接打官司不划算,因為還要上法院請律師,妳自己出庭的話還要舉證給付加班費跟休假薪資會很麻煩的先去勞工局萬一協調破裂要上法院起碼還有雙方畫押的協調紀錄,舉證會比較容易不過被扣的違約金可能會需要付,因為那是民法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