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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新人談薪水時應該告知哪種訊息才合乎法令?

喜美八代 wrote:
這是怎麼扣的...那...(恕刪)


你有清楚樓主的文章?!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0000(包含公司提撥的勞健保勞退等)

但員工實際拿到只有25000(扣除公司應該提撥的金額)

==============================

還有我寫的勞健保投保費用是"投保單位"要負擔的60~70%

你知道什麼是投保單位嗎?
感謝你講了這句我心裡的話

還有很妙的網友說“你這老闆也太黑心了....保勞健保都要計較...”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就開始說黑心.

“那公司繳稅是不是也要算到員工頭上?第一次聽到這樣子算法” 這種牛頭不對馬嘴不專業的答案也有.

遇到這種跳過就好

旋風用心棒 wrote:
你有清楚樓主的文章?...(恕刪)
男人若有錢,老二香又甜
wky wrote:
感謝你講了這句我心裡...(恕刪)


我想搞不清楚狀況的是您自己吧

政府規定勞健保勞退等公司要出的部分
依法就是公司要出
跟員工實際薪水毫無關係

wky wrote:
照法規公司實際真的要撥好幾千給政府,而這些實際也是花在員工身上,但又不能讓員工覺得是從他薪水裡扣...(恕刪)


你自己把他算在員工頭上(實際花在員工身上?)

wky wrote:
我知道有很多公司幫員工投保級距的的金額都不會寫在薪資明細條,因為都會規避保費,公司幫你保多少大部分的人也不會去看....(恕刪)


還想偷減保費(不足額?)

這不僅只是黑心(影響員工福利)
根本是違法
只要是你員工
絕對可以告你


有興趣找專業人資討論看看....
dennis10 wrote:
我想搞不清楚狀況的是...(恕刪)


您很像沒弄清楚樓主的表達.

樓主的老闆是以 "成本" 概念來預估 增聘一位員工的價錢.

甚麼是 人事成本? 當然 聘進來的一切花費都要算.


勞健保 "雇主負擔" 的部分, 當然也要看成是成本.

"新制勞退金" 公司要出, 當然也是成本.

....加班費, 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 三節....更是.

全部成本加起來 不超過3萬, 就是樓主老闆每月願意出的範圍.

這是資方觀點. 只要底薪不低於基本工資, 勞健保有保, 也有付, 就沒辦法說資方有問題.


而樓主, 是以公司人資角度 來與新聘員工對談.

所以才有這樓的問題.

當然, 談薪水時 不需要跟勞工特別提 雇主負擔部分.

barry89 wrote:
您很像沒弄清楚樓主的...(恕刪)


你對財務觀念沒有弄清楚

建議你去看一下財報

搞清楚人事成本這一欄位的定義

不是你老兄認為跟某某有關 就可以自己認定是人事成本

就像你說的

如果你是資方 你要考慮的東西很多

關稅 印花稅 消費稅 保險費等等

這些規費花費是公司的支出 你可以當作是公司的成本 但哪有老闆用這談薪水去牽拖員工的?

如果可以像你這樣估算

乾脆考慮去估一個員工佔用的水電費 文具費 茶水費 空調費等等 全部轉嫁給員工算了







wky wrote:
感謝你講了這句我心裡...(恕刪)


你是哪一國勞健保

全薪3萬 扣到2萬5 ??
"從來"沒有遇過公司說給的薪資 是包含公司應負擔的保險支出
大大如果想要用這種所謂的"人事成本"拿來招募員工
包準留不住人

一般市面上的公司所提的薪資
多半是包含員工自行負擔的勞健保費用而已
如果說 公司開薪資為3萬
員工實領大約28000多
1千多為勞健保費用
有工作經驗的人 如果發現竟然只有拿到25000
一定會很不開心的

基本上 用這樣抬高的薪資騙員工進來容易留不久
而招募的成本反而多增加了
大大覺得這樣會比較好嗎?
吳柏柏 wrote:

你是哪一國勞健保

全薪3萬 扣到2萬5 ??(恕刪)



我再幫你貼一次樓主po的

你可以好好研究一下

樓主公司想拿"公司實際付出"來告知員工的薪資

這我覺得不妥,炮這個沒關係

但看到有些人都亂炮就很想笑


以下樓主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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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0000(包含公司提撥的勞健保勞退等)

但員工實際拿到只有25000(扣除公司應該提撥的金額)

在想要合乎發令的情況下跟新人談薪水時應該告知他會實拿的薪水,還是公司實際對員工付出的金額?
dennis10 wrote:
你對財務觀念沒有弄清...(恕刪)


站在經營者的角度, 薪資(雇主負擔/個人負擔之勞健保), 水電, 機具, 交通...確實都是成本

樓主如果是老闆, 用這角度去思考並無不妥.

回歸到樓主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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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0000(包含公司提撥的勞健保勞退等)
但員工實際拿到只有25000(扣除公司應該提撥的金額)
在想要合乎發令的情況下跟新人談薪水時應該告知他會實拿的薪水,還是公司實際對員工付出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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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您覺得 樓主在意圖 "轉嫁"&"牽拖" 到勞工薪資? 這是您自行臆測.

經計算成本後,

原定就是要用25K聘人, 告知員工 實際薪水25K, 自行負擔多少勞健保(含在25K內), 公司負擔多少勞健保勞退(不含在25K內)

資訊清楚明白, 這樣的告知, 有何不妥?


當然"如果"樓主是用 公司本來就該負擔的成本, 來 往25K下談 實際薪水, 這個被砲 理所當然.

請先好好看文.

barry89 wrote:
站在經營者的角度, ...(恕刪)


我的回文有貼樓主自己的回文 就是怕像你這樣搞不清楚狀況的人都不看清楚 或是樓主自己去改文

你先自己搞清楚再說 看完樓主從頭到尾的回文

難道其它網友的回文都一起弄錯了嗎?

感覺上 目前搞不清楚狀況的只有你一個人吧?

還有被炮的樓主....

你已經回了兩次 還在迷迷糊糊....

最後 經營者的成本考量是經營者的本分 但跟員工有何關係?有需要告知員工嗎?
跟樓主的發問有關嗎?
你自己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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