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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超過勞基法規定擠乳時間30分鐘,要以扣薪方式處理,請問有法規可循嗎?


89164131 wrote:
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事先或事後都要跟自己的主管報告說明一下
有報告過了,我想應該都好商量。
除非你這位主管就是很機車凡事按規定,那我想你也就認了吧。
在職場工作,跟某些同事跟主管相處,自己要有智慧的去面對化解一些問題,
否則只會讓自己不好過而已。(恕刪)


最認同您的見解.

先不要有預設立場太多.
有困難, 造成別人的不便, 就是要先去報告及溝通.
看可轉圜空間有多少.

主管或老闆, 不可能沒有人情, 彼此相互幫忙.

若是, 單向原則, 通常是佔了一場便宜, 卻吃了另一場虧.
照規定走
在台灣會鑽小漏洞得人太多
本公司就是這樣
不用給太方便
只會養壞台灣人

除非政府未來強制規定一間公司的男女比例
確保每間企業裡面都有固定數量的女性職位
不然這種育嬰議題越多,法令越雜
只會越影響女性在職場求職的權益

我必須強調,我個人絕無鄙視貶低孕婦立場
我也深知人力資源對國家的重要性
但現實面畢竟就是現實面
假油都有人在賣了,企業黑心絕對不是一天兩天

站在企業的追求獲利角度
若以同樣薪水來聘請人力資源
自然會挑選生產力比較穩定的人
而不是一個"不穩定,不固定,還常常牽涉複雜法令與條款"的人
我當然知道這聽起來非常的"不公平"
但這種"不公平"並不是人類自己造成的
而是造物主的設計,造物主的安排
若是過份著重或擴張這部分的權益
只會讓企業對女性求職者更排斥甚至恐懼
這只會對女性求職造成更不利的影響
在政策還不夠周全的時候,真的要多加思考這些利弊得失
爭取權益尚須顧全大局,切莫爭小失大

有時候,我們不必過分譴責人類
大家都是照著造物主的安排在求生
與小弟同工作環境當中
也充斥著靠著外貌與交際不斷爬升的女性
同樣是業務工作,檯面下就有很多不能說的"交易"
這就是兩性間永遠不可能解決的問題
我選擇接受,因為這是造物主的安排,不是人類的錯

加油,共勉之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超過30分鐘
那多出來的時間就是以事假算
請事假是要扣薪的
所以公司在法上站得住腳

問題這也太不通人情

這就跟勞基法規定雙週工時上限84小時
一堆公司就規定要上滿84小時一樣

把上限當底限
這樣的勞資關係怎麼會進步?
最後可憐的都是勞工
新手媽媽只跟你(男同事)抱怨此事...

辦公室沒其它"女性同事"可訴苦嗎?

1.人緣不好,尤其和其他女同事,被打小報告
2.本來主管對她就沒好印象?...不是正妹?
3.工作效率不彰,平常就愛東摸西摸?
4.不懂的人情世故?在公司做人如何...


其實台灣各個組織

絕大大部分都是"人治",法官都能自由心證了...法、理、情(情→理→法)

更何況是民營公司,事情不要上"檯面",都好處理

一定"有些事情",樓主、網友都不知道
這一篇講了四頁,有幾十種不同見解。




那麼主管跟同事見解不同,有什麼好奇怪?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要去克服的,依法也怪,不依法也怪,通融說放水,照規定又說沒人性
這世界就是這樣,能改變的只有自己而已......



以前公司規定上班遲到不可以超過5分鐘。阿也沒考慮過每個員工通勤狀況不一樣啊
有人騎車有人開車有人搭捷運阿,怎麼可以都5分鐘?訂規定的人顯然沒通勤過不食人間煙火啊....
沒人性阿,沒道理阿,怎麼才超過六分鐘就算遲到扣全勤阿~~~~
既然打算要扣就給他扣

不就沒事了嗎

有規定按規定 別老要人給通融 今天通融你 明天要不要通融他?

我自己也當過母奶媽媽

擠一罐30分鐘綽綽有餘 而且手擠最快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既然打算要扣就給他扣...(恕刪)

台灣只有公務員是勞工
其他的都是奴隸
身為奴隸還是別人怎麼說自己怎麼做
沒有後台就別特殊化了
自己願意 人家才有辦法把你當奴隸

如果覺得法律不合理 請向立委施壓

規定之外的通融要感謝 沒人欠你

你要老闆通融

那老闆要你加班不支薪 也可以嗎?

團體裏 規矩是很重要的。

華人真的都愛小便宜

所以買菜要點蔥 擠奶要多點時間.....
樓主是個熱心腸的人,
沒辦法請育嬰假只好在辦公室擠奶的那位同事,
被刻意刁難的可能非常大。
又或者直屬上司真的需要接受母嬰親善教育。

公司要囉唆擠奶時間?
先看看自己有沒有按勞基法設定的條件,
提供舒適友善的擠奶環境吧!
公司其他地方百分之百合乎勞基法,
無可挑剔嗎?
要反過來挑剔一個蠟燭兩頭燒的母奶媽媽,
擠奶擠太久?
直接打去問勞工局,
今天老闆有這種行為,
做部屬的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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