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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現在的8年級生不耐操?像東貝光電的阿翔天天工作16小時嗎?

應該每天都很開心地去上班吧!
皮日休 wrote:
主因是越南女工......(恕刪)
20年前住宅精華區比住宅精華區
高雄1坪15萬. 台北40萬

>>市中心的美麗島捷運站及火車站附近店面價格大約比當年折一半左右
這是商圈的移轉.和經濟無關.

漢神巨蛋那邊店面漲了可能有10倍

whung7 wrote:
20年前住宅精華區比住宅精華區
高雄1坪15萬. 台北40萬...(恕刪)



我朋友家樓下那間有要賣 ~

15年左右電梯大樓

大中路上 走路距離高鐵站幾分鐘 , 旁邊還有新的左營國中及新光國小


當初買四百多萬

現在開四百萬好久還賣不掉



在那些經濟愈來愈繁榮的縣市 , 買房十幾年二十年隨便都有升值 ~

至於在高雄 .. 就只好碰運氣囉 ~~
鳳山國泰路上五甲社區的5樓, 18年前親戚140萬買的, 3年前賣了80萬. 還不算虧太多.
另一個澄清路上買一樓店面的, 2000萬買的1300賣掉才慘.
三爽mobile01
如果他願意在家鄉每天做兩份工作,一天16個工時,月領5萬不是問題。

正忠排骨時薪115元,7-11大夜也是超過115。

同樣的工時同樣的薪水,搞不懂幹嘛離鄉背井。

jamfnew wrote:
還是說直接可以預期
如果我沒晉升暴發戶變老董
我的小孩會跟40年前的人做一樣苦的事??...(恕刪)


說得真好

只看到一堆人倚老賣老

啊到底是有多老?? 5年級?4年級?

就算你是5年級好了,遇到一個3年級的來說他以前有多苦有多努力,說你這個5年級多好命多草莓,你又能確定抬得起頭??


OI88888888 wrote:
東貝光電的阿翔,從屏...(恕刪)


有沒有人跟我有同樣的疑問

誰是阿翔???虛構人物??
都沒有人發現東貝光電的主管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有下列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sardine001 wrote:
有道理喔!以後應徵記...(恕刪)

自以為現在在面試???
我看根本就自吹擂台,別人要你列出來看的時候,就只好裝死,笑死人
PS:你去面試都不先做功課一樣,不用看公司資料??還有面試是雙面的,你在挑人,別人也在挑你,少自以為了
david6817 wrote:
有道理喔!以後應徵記...(恕刪)

你要不要檢查一下,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
不過看你大概的意思,你應該沒看懂我在講什麼,跟你解釋一下好了,我是在諷刺台灣勞工的工時已經超長,資方還不滿意
說真的...要是我是8年級生.....我才不會留在臺灣

寧可去澳洲 一個月領100k 一天只做8小時還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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