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教出一票有思考能力,擺脫奴性,懂得反抗的年輕一代,教改就還不算完全失敗.
覺得政府對不起年輕人,老人覺得能做的只有逃避現實遠走海外,
年輕人卻更積極的想要留下來改變台灣.
美國走到今天,過去也走過一樣的路,這條路並不輕鬆.
我們正走在成為真正民主自由國家的的十字路口,不過能不能成功就要天佑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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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2014年3月18日的太陽花學運,是公民對立法院的鬧劇所做出的光榮抵抗;那麼3月23日的「佔領行政院」,以及3月24日警方為逮捕及驅離民眾使用的暴力手段,就是兩個絕對可以避免的、令人遺憾的錯誤。
「攻佔行政院」並沒有任何正當性。姑且不說問題是立法院搞出來的,我們要抵抗也應該是抵抗立委。我更憂心的是「攻佔行政院」和警察暴力造成的後續效應。
而在美國讀書的我,這段時間不斷想著,像這樣的警察暴力事件,我們可以從美國學到什麼?
在美國絕不算長的兩百多年歷史中,無數次的抗議行動遭到警方以暴力手段無情鎮壓。每一次的行動都是理念和秩序的拉扯──美國既要保障抗議民眾的公民權利,也要維持其他人民賴以維生的社會秩序。為了維持秩序,美國必需給予警方使用暴力的空間,但又要防止其濫用暴力,或至少要對被施暴民眾做出補償。美國究竟經過怎麼樣的過程,才在公民權利和社會秩序間,取得一個差強人意,但大家尚能接受的均衡?台灣是不是能從美國的歷史中學到一點經驗,使我們的進展可以快一點,或許可以避免下一次流血的抗爭?
這篇文章是我對這些問題的嘗試。以下我會先介紹美國的1971五月天事件(1971 May Day Protests)──你會發現這次事件和我們的「攻佔行政院」驚人的相似。接著我會爬梳美國歷史,你會認識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1994年罪案防治法案(1994 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最後,我會提出我個人對台灣的一點小小看法。
在這篇文章我會談到許多美國法律和歷史,但文章可能有許多疏漏之處,尚祁高明不吝指正,在此致謝。
1971五月天事件(1971 May Day Protests)的背景
1971,美軍已經在越南打了8年,美國人早已厭倦了這場事不關己的戰爭。3年前的1968,美國人相信尼克森(Richard Nixon)終結越戰的誓言,把他推上總統寶座。但戰爭仍未停止,美國投入越南的人數已經超過50萬,而且截至當時,已經有超過4萬個年輕人,為著他們絲毫不明白的理由,付出了寶貴的生命。
「政府是不對的」,失望的民眾發起了一次又一次的抗爭。事實上,就在不到兩個星期前的4月23日,華盛頓特區才發生了超過50萬群眾參與的超大規模反戰遊行──曾於2004年競逐總統大位的國務卿凱瑞(John Kerry)就是在這次行動中嶄露頭角。但是群眾抗議歸抗議,美國政府和軍方似乎無動於衷。戰爭仍在繼續。年輕的生命仍在地球的另一端的殺戮戰場掙扎,很多民眾認為,尼克森總統和詹森(Lyndon Johnson)根本就是一丘之貉。
抗爭群眾中的鷹派決定參取更激進的行動。他們的名字是Rennie Davis、 Jerry Coffin和Michael Lerner。你不會記得他們的本名,但你會記得他們幫自己取的名字是什麼。
他們叫自己五月天部落(May Day Tribe)。
如果政府不停止戰爭,那我們就停止政府!(If the government won’t stop the war, we’ll stop the government!)
我很偷懶地借用了五月天部落的口號作為本節的標題,因為這個口號說明了他們行動的一切宗旨。Davis、Coffin和Lerner的目的,就是癱瘓美國政府。和顯得有些臨時起意的「攻佔行政院」不同,Davis、Coffin和Lerner為這次行動建立了周密的計畫。他們計畫將25,000-35,000名年輕的群眾分成若干小組,封鎖華盛頓特區所有重要的聯外道路和橋樑。目的是使美國政府停止運作,直到尼克森總統履行停止越戰的承諾。
他們的計畫非常周密──實在太周密了。所有小組長手上都有一本詳細的手冊,說明每個小組的封鎖目標、遭遇警察時如何轉進、各小組之間如何支援等等。
很可惜的,他們的行動注定失敗──我在整理史料時實在忍不住笑了出來。他們的手冊太詳細了,而在他們的行動開始之前,他們的手冊被神通廣大的情治機關弄到了一本。
所以接下來的故事就是守株待兔了。為了慎重從事,尼克森總統發動了超過14,000名的警察和國民兵進入華盛頓特區。尼克森總統本人,則躲到了加州的聖克萊門特(San Clemente)──我實在忍不住想到馬英九總統在「攻佔行政院」時想躲到台南的故事。
所以在5月2日,群眾正在華盛頓特區的西波托馬克公園(West Potomac Park )集結,聽現場演唱的搖滾樂(真的!)時,尼克森政府緊急取消了五月天部落的遊行許可──看尼克森總統是多麼老奸巨猾,馬英九總統學著點。──然後大批警力攜帶了催淚瓦斯進入了公園。帳篷被砸毀、大批民眾被逮捕或驅離,許多人負傷。大部分群眾在警力的逼迫下離開了華盛頓特區。
逮捕了12,614人!
這時還留在華盛頓特區準備參加行動的大約還有10,000人之譜,上萬名警力在夜間展開了進一步的逮捕或驅離行動。抗議群眾則在華盛頓特區的街道間和警力打游擊。同時也有少數人試圖達成原先封鎖華盛頓特區的目標。但由於所有行動早已被警方掌握,所有的封鎖都在很短的時間內宣告失敗。
在這個時候,許多參加逮捕或驅離行動的國民兵困惑了。大部分的國民兵都很年輕,許多人不超過20歲。他們發現,他們所驅離、逮捕或毆打的群眾,也是和他們一樣的年輕人。而這些抗議群眾的終極目標,不就是為了避免更多的、和他們一樣的年輕人、或是他們自己,被送到地球的另一端、打一場沒有意義的戰爭嗎?
尼克森總統早就考慮到了基層的心理。事實上,美國政府之所以要調動如此龐大的人力,就是為了要將部隊輪調,以免第一線的小卒們受到他們所要驅離或逮捕的對象影響。
5月3日,五月天部落的第一波行動完全失敗。他們在接下來的幾天發動了第二波行動企圖癱瘓參眾兩院,但這次行動也失敗了。兩波行動加起來締造了美國史上最大規模的逮捕記錄──足足逮捕了12,614人!被逮捕的包括領導人Rennie Davis──身先士卒,勇於負責,非常值得肯定,這次學生領袖之後也應該有這樣的勇氣。──但一個現實的問題來了,這麼多的人,華盛頓特區周圍所有的監獄也裝不下啊。
尼克森總統竟然連這點都事先想好了。在甘迺迪紀念體育場(Robert F. Kennedy Memorial Stadium)附近,美國警方架設了高達8英尺(2.4公尺)的圍欄。事急從簡,官方完全不供應任何飲水和食物。許多美國民眾這時發揮了強大的同理心,義務提供了物資。在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也有醫師主動提供傷患醫療協助──我很高興在太陽花中也看到了不少台灣醫師義務伸出援手。不論政治理念是否相同,義務救治傷患的行為顯示了仁醫的良心。
在1971五月天事件中,大部分的人後來無罪開釋,但仍有79人遭到定罪。我沒有查到多少人在1971五月天事件中負傷,但我相信至少超過1,000人之譜。可以確定的是美國警方使用的催淚瓦斯具有強烈的催吐作用,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
殺不死你的使你更堅強(What doesn’t kill you makes you stronger)
你一定會發現1971五月天事件和「攻佔行政院」有許多相似之處。那是當然,這個例子是我故意挑的。
1971五月天事件──估且叫他「佔領華盛頓特區」好了──在我看來並不具任何正當性。政府的癱瘓將導致社會秩序盪然無存,可能影響百萬家庭的生計。但話又說回來了,美國民眾在無數次的抗爭之後,仍然沒有等到尼克森總統承諾的越戰結束。當你看到數以萬計的年輕人毫無意義的犧牲在異國戰場上,做為一個有良心的個人,你不會想要向政府做更進一步、更激進的抗爭嗎?
但激進的行動難免會有激進的副作用。第一,當反戰運動危害了社會秩序,不但可能削弱社會大眾對原本和平訴求的支持,也可能造成激進份子和保守人士的對立。第二,不論警察是否可能濫用暴力,我們永遠需要警察來保障每個人的安全。激進的行動也可能造成保護者和被保護者之間的裂痕。
我選擇查看美國這段歷史的初衷,便是想看看美國如何解決這兩個衝突。但我驚訝的是,既使是在暴力衝突之後,大多數的美國民眾仍然堅持反戰立場。美國的警察並沒有因為和群眾的衝突而對自己維護治安的責任有絲毫懈怠,美國人民對警察也仍然保有原來的尊敬。
為什麼這兩個我擔心將出現在台灣的裂痕,在1971年的美國並沒有出現?當我進一步梳理美國的過去,我發現真正的原因可能是美國已經有超過百年的群眾抗爭和警察暴力的歷史。在這段時間中,美國人凝聚了公民社會的共識,更建立了一個差強人意,但大家尚能接受的制度。
公民社會更提供了美國維持這個相對良好的制度需要的資源。就像Kelly Clarkson唱的,殺不死你的使你更堅強(What doesn’t kill you makes you stronger)。美國人並沒有死在過去的衝突中。相反的,在許多人的努力之下,美國如鳳凰般重生,成為了一個無論你喜不喜歡,但必須承認其強大的國家。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我不敢相信美國近代最早的重要群眾抗爭和警察暴力事件竟然發生在1877年。光緒3年,中國正在自強運動、台灣尚未建省、而台北城還要等到5年後才破土。1877年美國鐵路工人為了抗議過低的薪資和惡劣的工作條件,發動了串連數州的鐵路大罷工(the Great Railroad Strike)。美國政府出動軍隊鎮壓,死者逾百。罷工甚至導致醫院無法營業,有即將臨盆的孕婦無人接生。我不知道那位母親和她的孩子最後怎麼了。身為人父,閱讀到這筆資料,心中悲慟,不能自己。
接著是1894年的普爾曼罷工(the Pullman Strike)、 1912年的勞倫斯紡織女工罷工(the Lawrence textile strike)、1914年的勒德洛屠殺(the Ludlow massacre)、1919年的鋼鐵工人罷工(the Steel strike)、 以及1924年的哈納佩佩屠殺( the Hanapepe massacre)。這個名單我可以一直列下去,但他們的故事是一樣的。勞工發動抗爭抗議薪資和工作環境惡劣,美國政府出動警察或軍隊鎮壓。死傷枕籍,慘不忍睹。但是在一系列的抗爭後,美國透過立法,逐步改進國內的勞動條件。今日美國的薪資和社會福利每讓台灣勞工們羨慕不已,但這可能是美國千百位先人的鮮血換來的。
另外一個值得一提的事件是禁酒令(Prohibition)。1920年起,在清教徒和道德激進份子的倡導之下,美國全面禁止酒類的製造、販售和運輸。但除了清教徒和道德激進份子之外,人類對酒精的需求可說是連上帝都擋不住──禁酒令反而造成地下釀酒的猖獗和假酒的泛濫,飲用含有甲醇的假酒造成失明的例子所在多有。
地下釀酒遭到政府嚴格的取締,許多釀酒業者或尋求幫派份子的保護、或自身就是幫派份子。許多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更借嚴格取締地下釀酒之便,利用權勢行敲詐勒索,自身成為地下釀酒猖獗的幫兇。禁酒令的初衷本來是提高美國人的道德水準,結果反而造成美國人的道德敗壞。美國終於在1933年取消禁酒令。
在一連串的激烈抗爭和警察暴力事件後,在今日看起來荒謬絕倫的禁酒時期後,美國人終於發現了比道德或甚至自由更重要的價值。
這就是胡適說的「容忍比自由更重要」。1930年代後美國不再出現甚至連醫院都無法營業的激進抗爭事件,不再出現死人逾百的恐怖血腥鎮壓,更不再出現基於道德或任何其他理由的激烈訴求。容忍、節制和尊重成為美國社會的共識。清教徒和道德激進份子可能無法接受其他美國人每到夜晚就喝個爛醉,但這是每個人自己對生活方式的不同選擇,而美國人決定互相容忍並尊重彼此的選擇。
因為在這個國家,每個人都是自由的。
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類似越戰時期的反戰遊行抗爭的,訴求傳達理念的運動,最早也最重要的,可能就是1955-1968的非裔美人民權運動(African-American Civil Rights Movement)了。如果你和我一樣在台灣受高中教育,你一定讀過金恩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 Jr.)於1963年那篇有名的《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從1950年代非裔美人爭取和白人一起上學、搭巴士起,非裔美人發起一次又一次的抗爭,爭取本應屬於自己的公民權利。
但如同所有群眾運動一樣,非裔美人民權運動也有自己的鷹派和鴿派。如果金恩博士可以做為和平抗爭的代表,那麼麥爾坎.X(Malcolm X)和黑豹黨人(Black Panther Party)就是鷹派的代表人物。非裔美人的其中幾次抗爭並不以和平收場。1964、1965和1968年更先後發生了幾次嚴重的暴動。社會秩序和公民權利的拉鋸成為美國民眾關心的問題,要怎麼樣才能在維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讓公民合法爭取自己的權利?
美國人發現,答案在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裡。
在南北戰爭(1861-1865)後,美國迫切要解決的,就是黑奴的公民權問題。在南北戰爭前,一個黑奴最多等於3/5個白人──在根據人口計算各州的眾議院席位時,一個黑奴依3/5個白人計算。但黑奴沒有公民權、沒有投票權、沒有任何權利,只是白人主人的財產。
1868年的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重新確認了公民權,修正案不但保障了曾為黑奴的黑人權利,也確認了白人的權利。
美國的英美法系(Common law)非常強調判例的重要性。在一系列的判例當中,美國法官逐漸摸索出社會秩序和公民權利的合理界線,對警察使用暴力以及公民抗爭是否過當,做出了一個又一個足以做為典範的判決。
在判決中,最常被引用的,就是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讓我們回到1971五月天事件吧。在10年後的1981年,法官引用憲法第四條修正案和十四條修正案(第四條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收押),認為在1971年總共逮捕的12,614人中,有900人是非法逮捕。後來美國國會依此判決的精神,決議在這900人中,每個人可以獲得750-2,250美元的補償。
提到1981年的判決,就不能不提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下簡稱ACLU)。由Roger Baldwin、Crystal Eastman、Helen Keller和Walter Nelles於1920年所創立的ACLU,宗旨是對其認為公民自由受到威脅的的案件提供法律協助。在1981年的判決中,ACLU協助了被非法逮補的900人,爭取到他們應該有的權利──在「攻佔行政院」中,我也非常高興看到有律師義務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協助。無論你是否贊成「攻佔行政院」的行為,所有公民都應該在律師的協助下,接受法律公平的審判。
雖然遲了10年,但遲來的正義仍然是正義。有時候我們要的,不過是一點正義而已。
直接節制警察暴力,難啊!
前面提到了美國如何對受警察暴力侵害的民眾做出補償。那麼,有沒有辦法直接節制警察對暴力的不當濫用呢?很遺憾的,美國也仍然在摸索當中。
對警察是否濫用暴力的認定,美國多半是交由該地區的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s)及警方合作自行進行內部調查。我們可以想見,要警察自己調查自己是否濫用暴力,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2007年芝加哥警局的研究指出,在2002及2003年,由民眾所報告、超過10,000件的警察濫用暴力案件中,只有19件(0.19%)被認定有紀律上的問題。也就是說,在超過10,000件民眾認為警察已經濫用暴力的案件中,只有19件警方事後承認自己有錯。
美國警察顯然缺乏自律的能力。所以問題的矛頭自然直接指向了美國政府對底下警察的監管是否適當。第一次對政府監管的正式調查,肇因於1991年的Rodney King一案。Rodney King於1991年3月3日因超速被洛杉磯警方,也就是我們在電影裡都很熟悉的LAPD截停後,遭到員警用警棍暴力制服。
問題在於,Rodney King是個黑人,而制服他的警察是白人。這個案子馬上引起了洛城黑人群眾的注意。LAPD慎重起見,成立了通常被稱為克里斯多福委員會(Christopher Commission)的獨立機構對員警是否濫用暴力進行調查。委員會也不負重望,提出了幾點改進意見。
遺憾的是,委員會的意見並沒有被採納。這自然進一步加深了當地黑人族群的不滿。而在1992年法官判決當時逮捕Rodney King的員警無罪開釋後,馬上掀起了軒然大波,直接引發了造成53人死亡,數千人受傷的1992年洛杉磯暴動(1992 Los Angeles Riots)。
在痛定思痛下,美國進一步檢討自身警察暴力的問題。在1994年,國會通過了罪案防治法案(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授權檢察官向法院上訴要求警方改革。在2003年,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更直接在全國11個司法管轄區域(jurisdiction)推動改革。可惜改革的效果仍然不彰。美國警察濫用暴力的情形仍然層出不窮。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美國必需給予警方使用暴力的空間,但又要防止其濫用暴力。其中的取捨,美國還沒有找到答案。
所以,結論呢?
美國在近百年的群眾抗爭和警察暴力中凝聚了強大的社會共識。許多慘痛的經驗不但讓公民學會了容忍、節制與尊重,更讓社會摸索出了公民權利和社會秩序間的界線。美國的制度貫徹了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精神,在許多法官、ACLU和許多其他人的努力之下,美國才變成我們常常提及或引為參考的民主法治國家。像1971五月天這樣的事件,才不致於撕毀公民與公民間、以及人民與公權力間的信任和尊重。
台灣的大陸法系(Civil law)完全不同於美國的英美法系。美國的制度是靠一系列的判例累積而成,台灣則終須倚賴立法院。這一次由服貿協議衍生的憲政危機完全來自這一屆的立委,我們或許對這一屆的立委不抱希望,但我們還有將來。我們能否建立良好的制度操縱在你手裡,下一次的選舉,請慎選你的選區的候選人。請不要再問他是藍的還是綠的。兩個黨都有許多爛人,我們已經受夠這些爛人了。但我相信兩個黨(或第三黨?)也都有一些好人,請把你的一票投給值得支持的對象。
我們是一個年輕的民主國家。我們欠缺經驗。但這不代表我們不能學習別人的經驗。我希望我們可以從美國的歷史中學到一點教訓。這一次的流血抗爭往者已矣,但或許我們可以避免下一次的流血。
這也是我要寫這篇文章的原因。
為了台灣,再多說一點
這篇文章當然可以在這裡打住。但我在爬梳歷史時,發現了許多我過去不知道的事實──而且這都和台灣今日的國際困境有關。多說一點。
在這篇文章我們已經提到美國尼克森總統很多次了,這次還是從他說起。尼克森和1968年承諾美國人要退出越戰,為了美國的利益,也為了個人的競選連任,其實他是自始自終就想退出越南的。但我們都知道退場機制很重要,打過麻將也知道平安下莊就是福。
要怎麼平安下莊?我們由後來流出的歷史文件已經發現,尼克森總統飽受鷹派的杯葛。尼克森總統其實是有意的放縱國內的反戰抗議,製造退出越南的國內輿論,讓鷹派在輿論的壓力下不得不低頭。
美國輸了越戰,但像美國人說的,美國輸了戰役,卻贏了戰爭(lost the battle but won the war)。我們從1971年由美國國防部經有心人士故意洩露給紐約時報的《五角大厦文件》(Pentagon Papers)中發現,越戰自始自終的目的就不是幫助南越政府──美國人為什麼要管南越人死活?越戰的戰略目的一直都是圍堵共產集團(containment)──日本、南韓、台灣和南越是美國圍堵中國和其背後的蘇聯,不讓共產集團進入太平洋的第一線。尼克森總統不愧是老謀深算,既然越戰師老無功,他選擇直接從內部離間共產集團。在1971年7月和10月美國國務卿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兩度密訪中國後,中國倒向美國,交換條件之一是加入聯合國。
於是1971年10月美國就出賣了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入聯,中華民國很識抬舉的自己退出。在中國倒向美國後,再打越戰已經沒有意義了,所以美國順便把南越也出賣了。
美國賣了台灣和南越,尼克森總統晚上不會睡不著嗎?我認為他不但不會內疚,反而還會相當驕傲。身為美國總統,他做的事百分之百符合美國利益。後來1972年大選尼克森壓倒性的高票連任,當然我們知道後來他在1973年搞出水門案(Watergate scandal),弄得自己身敗名裂。不過那是後話了。
為美國說句公道話,當時中華民國可說是美國在亞洲最忠實的盟友,美國一開始倒不打算把我們給賣了。時任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後來的布希總統(George Bush,老布希),向聯合國提出了雙重代表的動議,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同時留在聯合國內。但當時的台灣的國際處境一如今日,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都不承認我們的國際地位。大會表決以61:51否絕了美國的動議。
不讀歷史,不知道我們在國際間有多麼孤獨。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實際經驗也是真正造就人才的重要階段.
廣大的市場, 財力雄厚的集團, 容許犯錯的環境, 值得投資的風險, 等等, 都是經驗的來源. 這些台灣都沒有, 說老實話, 台灣需要這個世界, 比這個世界需要台灣多得多.
抗議, 發聲, 獨立思考, 不畏強權都是很好的發展 (也許目前有多少獨立思考這部分可以再討論), 但是重病的人通常不是只有一個地方出了問題, 血糖高, 日子久了, 心肝脾肺腎都好不到哪裡去.
只看見症狀而不仔細討論原因, 只是疲於奔命罷了.
希望三十年後, 台灣會喜歡台灣現在的一些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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