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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公發爐"公司任意變更上班駐地至其他縣市,是否有違法問題?(更新2_20140505)


chinshentw wrote:
audipk兄, 建議立場可以強硬, 但不要曠職落人口實, 先用請假的方式爭取時間, 加油.


還是正常上班,只是刷卡地點不是新的地點
只是人資單方面的說我曠職,尚未收到系統發出的曠職通知單,
所以剛剛有發信要求人資給我昨日的系統曠職通知
audipk wrote:
更新20140505...(恕刪)


"關公發爐" 的公司沒有違法的問題???

?????????????

那黑社會那些很多都拜關公而且都會發爐....

那就不需要法律.. 以後要看有沒有違法 犯罪 直接看關公有沒有發爐就好了









audipk wrote:
還是正常上班,只是刷...(恕刪)


不要再拖了,直接找勞工局協調
讓勞工局去找你們家的老闆聊天
本來就可以主動終止契約,這個人資犯傻了嗎!


雇主如不合理之調動時,勞工除可以不接受調動之外,尚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audipk wrote:
更新20140505...(恕刪)
不願意跟公司配合就走人啊,事業你自己的.
外國公司派駐外省市或外國例子一堆
咱們台灣就多少外國公司派駐來台的主管至職員.


sudustar wrote:
海大的公司不會太care你那個資遣費,它在乎的是表面的制度和老闆的面子。(恕刪)


你不了解這間公司.....連幾分鐘都會跟你計較了....你覺得會不care資遣費...有沒有這麼天真??

RICE 1502 wrote:
不願意跟公司配合就走人啊,事業你自己的.
外國公司派駐外省市或外國例子一堆...(恕刪)


這年頭看不懂中文的人還真多....

人家明明講的是公司不願意資遣...所以用調外縣市的方式處理員工....

外國公司外派的人員會給多少津貼....那這種例子來對比....

audipk wrote:
你主動發出信件,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依法勞工如主動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無請求資遣費之權利,請理解
...(恕刪)


人資一定是這樣子講~~

你要求終止勞動契約是建立在公司的調動需求你無法配合
所以依法提出終止勞動契約 要求資遣~

要馬就是公司答應你的需求
要馬就是公司不答應你的需求 然後資遣你

另~
法律上沒有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通知要用書面
所以口頭通知也可以
但為了避免將來各說各話
事後舉證困難
強烈建議要以郵局存證信函為之


芭樂068 wrote:
不要再拖了,直接找勞工局協調
讓勞工局去找你們家的老闆聊天


下午就要去勞工局囉


roclonglive wrote:
本來就可以主動終止契約,這個人資犯傻了嗎!
雇主如不合理之調動時,勞工除可以不接受調動之外,尚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人資就咬著說,我到職的時候有簽訂服務約定書(如下),所以他想調動就調動,完全沒有違背五大原則
*****************************************************************************
本人承諾在某某公司全心全力專職服務, 從事及執行公司所分派及(或)企業營運所需之工作並遵守公司人事規章之規定。於本人服務期間,公司得視本人知識、能力、經驗、健康狀態或公司營運需求,調遷或調整本人職務、職位及工作地點,並安排本人接受教育訓練
*****************************************************************************


隨便的藍 wrote:
郵局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要給大老闆嗎 ?
audipk wrote:
剛剛人資大媽 "才來找我了解狀況",他說我如果連續三天沒有去其他縣市上班的話,依照公司規定是要被開除的,叫我要做好心理準備;還說 "關公發爐" 的公司沒有違法的問題,完全秉持5大原則依法行政,你去勞工局申請 "勞資仲裁" 也不一定會贏,我淡淡地說: 不一定要贏,但是至少我會盡量爭取我的權益。
看來週四應該就是我上班的最後一天,明天直接殺去勞工局 "勞資仲裁"


只能說業界很小
留點名聲給別人探聽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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