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shentw wrote:
audipk兄, 建議立場可以強硬, 但不要曠職落人口實, 先用請假的方式爭取時間, 加油.
還是正常上班,只是刷卡地點不是新的地點
只是人資單方面的說我曠職,尚未收到系統發出的曠職通知單,
所以剛剛有發信要求人資給我昨日的系統曠職通知
芭樂068 wrote:
不要再拖了,直接找勞工局協調
讓勞工局去找你們家的老闆聊天
roclonglive wrote:
本來就可以主動終止契約,這個人資犯傻了嗎!
雇主如不合理之調動時,勞工除可以不接受調動之外,尚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隨便的藍 wrote:
郵局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