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0216 wrote:
沒有孕婦無敵,一般勞工也適用~
才工作3個月,頂多爭取到資遣費,新制每工作1年算0.5個月,(0.5/12)X3=0.125個月的薪資,如果薪水每個月是4萬X0.125=5000元
所以告來告去再加上上法院的時間,最多最多拿5000元+1張非自願離職單,根據我朋友懷孕被裁打官司的經驗,通常會上調解停和解,金額大約打8折....5000X.08=4000
自己算算看划不划算吧~
如果提告最大的好處是提醒這位老闆不要亂裁孕婦,因為反彈最強~
還有一種
法院打雇傭關存在官司(其實老闆怕的是這種)
勝訴等同沒被資遣(公司同事打過勝訴)
勝訴從他違法資遣那一天開始算薪資賠償含利息(就算你在家沒去上班全薪一樣要給你)
調解委員會都超會唬爛.....因為他調解成功他所屬的協會有獎金可拿.....所以不是調解委員說的就是對的
調解為員會.....說難聽一點.....他是為了他自己或他的協會獎金(但表面上當然不會承認,絕對告訴你他是免費義務)
調解委員會想暗中收些好處~~~實在太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