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inkman wrote:然而許多同仁都知道..此外勞與本班組長私交甚好..單位副理對此組長更是照顧有加..甚至此外勞之前也不只一次與本勞發生肢體衝突的記錄..卻因為私情而官官相護...(恕刪) 不太可能發生這種事若該外勞真如所言屢次與人發生肢體衝突各級管理人員及人資處均會留下紀錄這樣的人早被列入黑名單了不可能會像敘述中這般輕易無事以此推論原文中或許尚有該斟酌之處
皮日休 wrote:台商老闆會利用外勞製造衝突來逼本勞"自願離職"可省很多資遣費這叫運用人才何況這又不是第一天的事了..(恕刪) ]過幾個月又大缺人了,再打電話給之前的員工.又回來做了,年資終結,回鍋又不用再訓練.多好啊!
apinkman wrote: 近日從事的某LED大...(恕刪) 「如果不自願離職就以開除處理且開除對未來找工作影響很大~」,我的看法是,自願離職就真的什麼都沒有了,開除了至少還有資遣費可領,而且如果覺得不公時還可向勞工局諮詢甚至檢舉,主管會說這種話應該是想省資遣費吧!還是一句老話:自願離職一簽等於所有權益都放棄了,所以簽字時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