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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惡意扣留退休金

樓主

別聽其他人不懂的在裝懂

經常性所得包含每月所領的獎金

列在公司薪資支出項下

佣金支出是給付給非公司員工的營業費用科目

不懂也查查勞基法等相關法令再回答

一些無知的鄉民


勞動基準法:

第2條(定義)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第53條(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第54條(強制退休之情形)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55條(退休金之給與標準)【相關罰則】第1項~§78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法令都寫得那麼清楚了

還要爭什麼

樓主你就用力的告下去

要懂得知法玩法






我直覺想到有人在美國買了衣服穿完再無條件退貨還有卡神用刷卡漏洞A銀行錢的例子..

除了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是多少?

我覺得標題要改一下,應該是"惡意想走法律漏洞賺退休金但公司不給怎麼辦?"


我覺得標題要改一下,應該是"惡意想走法律漏洞賺退休金但公司不給怎麼辦?

就是小白才會要求人家寫這些字

前六個月把業績衝高是人家的本事

公司按月核發業務獎金,若有問題?那就是公司業務及人資部門的問題

你大概還沒聽過

公司惡意調降獎金辦法比例

業務人員還可以要求公司資遣

給付依原業務獎金辦法比例所計算的資遣費

並且可以不經公司同意

取一瓢 wrote:
我覺得標題要改一下,...(恕刪)


這就是投機取巧,就是鑽法律漏洞,
虧你還說得振振有詞。

照你這種價值觀,
銀行大盜去搶銀行賺大錢,
那也是他有本事囉?
這就是投機取巧,就是鑽法律漏洞,
虧你還說得振振有詞。

照你這種價值觀,
銀行大盜去搶銀行賺大錢,
那也是他有本事囉?


我說的振振有詞,是因為依法令規定

幾十年前就是規定這樣

所以說這是常識

這就是投機取巧,就是鑽法律漏洞,
虧你還說得振振有詞。

這代表著妳沒常識

另外照你這種價值觀,
銀行大盜去搶銀行賺大錢,
那也是他有本事囉?


那是犯法屬刑法範圍

別在那不懂又裝懂
"惡意想走法律漏洞賺退休金但公司不給怎麼辦?"

我覺得這個標題下的不錯啊


取一瓢 wrote:
樓主別聽其他人不懂的...(恕刪)


感謝前輩的建議,我們己經決定跟公司打下去了,律師只說有可能也不敢打包票,但公司違法在先,等到勞資關係科裁定後,就會有媒體報導了,絕對要讓大眾看到大公司的嘴臉!
律師只說有可能也不敢打包票,但公司違法在先,等到勞資關係科裁定後


>>>

版大要小心一點 , 建議多問幾個律師

不要只問單一律師片面之詞

有些律師為了接案子 , 什麼話都敢說

你的案子 , 一民一刑 , 光律師費就要1~20萬元

(昨天汽車版看到的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3&t=2315427)

另外你提及的公司違法部份

勞資關係科我也常跑 ,他們只會就書面上勞方提出的證物

詢問資方意見 , 如果資方沒有提出合理的理由

也頂多是裁罰(開一張罰單)及限期改善而巳

並不會對你母親的事件 , 讓你母親取得執行名義

最後還是要回歸給法院的法官去裁定


而資方合理的理由也很簡單

假設你母親過去三年的經常性所得就只有5萬元

這半年突然變成月收入30萬 , 換你是法官或勞資關係科的承辦

你不會心生懷疑嗎?


另外我想了一下你母親的案例 , 也許比較符合刑法業務背信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此即背信罪。


建議三思而後行

基數為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業務單位~~~那要是我找人幫我買1000w

那不就有1000w*14=14000w的退修金..............這怪怪的

escudolin wrote:
版大的案例爭執部份 , 是勞退舊制

公司應該給付退休金部份

前15年 , 一年2個基數 , 後15年一年一個基數

舊制部份有7年 , 所以用7*2=14基數算

...(恕刪)


剛剛去勞保局網站查了一下,法令改了竟然沒有一個知道,聽說已經改很多年了..

現在不是前6個月,改成退休前三年,漏洞你知我知,勞保局也知,未來會改歷年來投保金額平均,我覺得這樣最公平,因為有不少人,勞保30年都保2萬多,退休前幾個月保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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