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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前發現懷孕該怎麼辦

google的利潤會少於10%嗎?Apple呢?
台灣的企業做法是錯的,利潤越做越低,搶客卻越搶越輸.
降價求售往往都是崩盤的開始.
台灣的環境及政府對企業的補助還不好嗎?
台灣的員工也相對好用.
可是台灣的薪資這15年來越來越差,企業的毛利越來越低.
這不都是良心害的,可是這個良心不是真良心.
只是害怕沒工作,害怕老闆變心,變相的良心.

好好的想一想,為什麼鴻海要搶著說他要提前加薪.
為什麼google給多少他用三倍錄用.

以代工掛帥的企業為什麼也要出自有品牌的手機.
以血尿為榮耀的企業,何時變得這麼為員工著想.

別以為郭董有良心,他只是提早看出壓榨過後只留下渣.
只有適度的利用才能提出菁華永續經營.

iantsai74 wrote:
這個想法恐怕不現實。...(恕刪)
lzx wrote:
google的利潤會...(恕刪)



不建議去新公司.....如果新應徵來的女生.....發現肚子越來越大,還算好任職滿半年才生...

再跟新老闆說,我要請產假育嬰假,法律規定我可以領錢不做事在家生我的小孩。

法律還規定我可以不做事有人幫忙繳勞保在家帶小孩,誰叫你白癡應徵我來這裡上班,活該。

又省了一份奶粉錢,這老闆真白癡,法律保障我可以白領錢生小孩帶小孩,氣死你活該。

厚道一點的老闆就認了,不厚道的老闆會叫妳去送貨去倉庫再嫌妳......




可是幾乎所有公司都會去打聽在前公司的風評,如果這麼不厚道。

可能只會遇到更不厚道的僱主,報應會來的。




郭董知道一件事,人才是會自我努力,會往高處爬的,會創造更大利益,不是靠壓榨有用的。

而庸才之所以是庸才,是因為他們不努力成為人才,好吃懶做天生犯賤,不壓榨他們壓榨誰。

1.臺灣沒試用期這鬼東西,
所以看一下你到公司簽的是啥文件
是不是偷雞的3個月短期聘用書,這樣才搞的出試用期
如果正式文件那就沒試用期這鳥事

2.如果是短期聘用書,那9成9會到期不續聘……
如果是正式文件,那就適用台灣目前常態的孕婦天條

3.通常產假育嬰請完就會自動離職啦,因為台灣慣老板
才不會因你請假而多請,所以工作量基本上是被同事攤派了
妳剛進公司,和人不熟,基於人性,身中怨念才是正常狀態
ztmzg wrote:
1.臺灣沒試用期這鬼...(恕刪)

勞雇雙方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得自行約定合理之試用期間,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基此,勞雇雙方得以約定合理之試用期間(口頭或契約數均屬之), 然而員工試用期不適合也就是屬於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規定
第五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得合法資遣勞工,但需依法支付勞工資遣費用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被雇主資遣時,資遣費應由雇主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

計算方式為:( 離職前六個月實領薪資/六個月之總日數 )*30=月平均薪資; 1個月平均工資=1個基數
備註:工作年資未滿六個月者,則按實際月平均薪資計算.
月平均薪資*基數=資遣費

又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
1.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於十日前預告。
2.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
3.工作三年以上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你住在台灣嗎??
我工作十幾年都在正常上市櫃大公司和外商,都有試用期這回事

tyy2010 wrote:
勞雇雙方在不違背契約...(恕刪)

台灣目前試用期是雙方約定,不是法律明定
不定期契約聘任的正式員工,到職第一天就受法令保障,不因試用期有影響
可以試試在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內以無法勝任為由解雇孕婦,了解一下性別工作平等法怎麼處理

建議可以去看看,如果公司能合理對待,那表示應該是個不錯的工作環境
如果公司惡劣對待,產假或育嬰假後離職也不錯,畢竟不是個能久待的公司
網路上查到懷孕被迫離職的案例許多,最高罰十萬
對老闆來說十萬比聘請一個不能做事的員工能接受的方案

我不是當老闆的,也不是替老闆說話,而是就事論事
開公司如果聘請一個員工來虧錢的,那不如早點認賠殺出
我認為懷孕請假也是人權,天經地義,但領全薪與否應該視到職多久而定
目前法律這樣定,除了國營企業和公務員以外,是勞工資方雙輸的局面

穎穎!! wrote:
法律規定我可以領錢不做事在家生我的小孩。

法律還規定我可以不做事有人幫忙繳勞保在家帶小孩


1、請育嬰假後的6成薪是由勞保局給的

2、勞健保的部份,原由公司負擔的部份改由政府支出

3、對勞方來說不用付出任何成本,但就是這個缺被佔著

beta710211 wrote:
3、對勞方來說不用付出任何成本,但就是這個缺被佔著
...(恕刪)


請問產假二個月是有薪還是無薪,期間公司要不要付勞保費,健保費?

版上大家的回覆都是若在職後才發現懷孕,自己的權利要力爭到底,

但是知道懷孕才去新公司,懷孕的人有很多忌諱,工作上也有很多限制,加上大家都不熟,還要替她擔心這擔心那,久了大家就不爽,老闆就更不爽了.

小弟猜想tyy2010與mariae兩位大大應該是這方面工作領域的專業人士
面試女性應徵者不能問與工作無關的問題(如:有無男朋友、有沒有打算結婚、有沒有打算懷孕等問題)
會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之虞

產假在大型企業較不會構成工作分配上的困擾
但在3~5人的小企業就會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身兼會計、出納、採購、人事、總務的員工請假8周
還真難找到工作代理人

之前隔壁棟有鄉民有提到中國產假高達98天(實際加上晚育應該有120天)
但可能不知道這98天雇主除原負擔的社保費外是不用支付任何工資
有些國家甚至連帶薪的產假都沒有(有興趣的鄉民可自行估狗)

女性勞動參予率提升後產假一直是勞資爭議頭痛的課題
商人以賺錢為目的 社會責任只不過是張絢麗的包裝紙
不可能寄望商人會僱用成本較高的員工
男女平等已在全球倡導多年
德國(目前總理為女性)女性平均薪資仍低於男性22%
女性保護應該用政策解決而不是用法令保護
越保護成本越高相對工作機會就越少

老實憨厚 wrote:
你一直都有跟男人無套...(恕刪)


有必要這樣說話嗎??
內射一定會懷孕嗎??
不懂何謂安全期嗎??
懷孕徵兆是什麼你懂嗎??
有些人無明顯徵兆你又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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