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nker wrote:沒錯~你領月薪了=放假也是領薪水!!放假來上班多+1倍錢給你!!月薪並不是你放假沒領錢~而是照領!!如果放假來上班=+一天的錢給你!!=2倍..(恕刪) 正解很多員工都喜歡自行腦補解釋法令規章,不是人云亦云就是正確的喔
我待過的竹科公司已都是以下這個公式假日或國定 底薪÷30(天)÷8(小時)x 2平日2小時內 底薪÷30(天)÷8(小時)x 1.33平日超過2小時之後至多到3.5小時 底薪÷30(天)÷8(小時)x 1.66至於30跟8這怎麼來的我不知道就當作是基數吧基數的意思就是常數是不能改變的所以已樓主的底薪來說18025÷30÷8x2=1502上兩天就是3004目前待的公司是百大企業完全按照法規走再加上之前的工作經驗都是如上述公式計算加班費個人是不會有甚麼疑慮看樓主問得很徹底不便評論樓主想法是錯或對只覺得如果真的有問題就去問人事能接受就待不能接受就離職換公司
hob5378 wrote:抱歉請問一下"附註:一天上班是10小時,上20天"勞基法不是規定雙周84hr , 所以4周=168hr但開版大是輪班,但1個月20天,每天10hr=200hr/月 "如果"這樣確實違反第30條超過雙週84H的限制!不過人資應該不會犯這種錯誤吧?我倒是沒注意有這個附註~因為輪班一天排10小時是OK的,只要不超過雙週84H~都可以用那樣算法~超過的工作時間~通常會報加班在作計算!所以我覺得人資不可能這麼白目排這種輪班~而沒用加班處理這擺明就是要被罰不是嗎?
noon1107 wrote:"如果"這樣確實違反...(恕刪) 不好意思!有點不太懂您的意思,您的意思是只要雙週超過84小時就要算加班嗎?但前一位大大說“勞基法不是規定雙周84hr , 所以4周=168hr“4周=168hr,那我們200個小時是有違反勞基法嗎?
MacoHucu wrote:不好意思!有點不太懂您的意思,您的意思是只要雙週超過84小時就要算加班嗎?但前一位大大說“勞基法不是規定雙周84hr , 所以4周=168hr“4周=168hr,那我們200個小時是有違反勞基法嗎? 你可以 google 一下勞基法第30條的條文!但你說的狀況~不一定違法~要看和雇主的契約嚕~-.- 總之沒規定的模糊地帶~像是彈性調整工作日~像你一個月的班別極限是 168 (28天)+ (3天 x 10) = 198 只差兩個小時~我想應該會被啥理由給和諧掉~例如中間休息或吃飯10分鐘看來你們公司的人資有練過~就是有那種課程~凹的剛剛好過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