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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過年薪水這樣算對嗎?已了解


tomandcry01 wrote:
底薪÷240x2=2...(恕刪)


是底薪÷24×2=2倍薪資嗎?
請問24怎麼算的啊?

farnker wrote:
沒錯~你領月薪了=放假也是領薪水!!

放假來上班多+1倍錢給你!!

月薪並不是你放假沒領錢~而是照領!!

如果放假來上班=+一天的錢給你!!=2倍..(恕刪)


正解
很多員工都喜歡自行腦補解釋法令規章,不是人云亦云就是正確的喔

MacoHucu wrote:
初二及初三是2倍用底...(恕刪)

記住一句話,老闆永遠是對的
誰叫你自己沒辦法當老闆
我待過的竹科公司已都是以下這個公式
假日或國定 底薪÷30(天)÷8(小時)x 2
平日2小時內 底薪÷30(天)÷8(小時)x 1.33
平日超過2小時之後至多到3.5小時 底薪÷30(天)÷8(小時)x 1.66

至於30跟8這怎麼來的我不知道
就當作是基數吧
基數的意思就是常數
是不能改變的

所以已樓主的底薪來說
18025÷30÷8x2=1502
上兩天就是3004

目前待的公司是百大企業
完全按照法規走
再加上之前的工作經驗
都是如上述公式計算加班費
個人是不會有甚麼疑慮

看樓主問得很徹底
不便評論樓主想法是錯或對
只覺得如果真的有問題就去問人事
能接受就待
不能接受就離職換公司


一直拿去年的算法說....直接問老闆就好了...你怎麼不說今年的年終我應該要還老闆...因為勞基法沒規定依定要發年終
去年除以28

今年除以30天

差很多耶

樓主應要爭取二項才對

hob5378 wrote:
抱歉請問一下
"附註:一天上班是10小時,上20天"

勞基法不是規定雙周84hr , 所以4周=168hr
但開版大是輪班,但1個月20天,每天10hr=200hr/月


"如果"這樣確實違反第30條超過雙週84H的限制!

不過人資應該不會犯這種錯誤吧?我倒是沒注意有這個附註~
因為輪班一天排10小時是OK的,只要不超過雙週84H~都可以用那樣算法~

超過的工作時間~通常會報加班在作計算!所以我覺得人資不可能這麼白目排這種輪班~而沒用加班處理
這擺明就是要被罰不是嗎?
30天/8小時 我記得是會計立帳準則
不管大月小月 都是30天 一天都是8小時...

noon1107 wrote:
"如果"這樣確實違反...(恕刪)


不好意思!有點不太懂您的意思,您的意思是只要雙週超過84小時就要算加班嗎?
但前一位大大說“勞基法不是規定雙周84hr , 所以4周=168hr“

4周=168hr,那我們200個小時是有違反勞基法嗎?

MacoHucu wrote:
不好意思!有點不太懂您的意思,您的意思是只要雙週超過84小時就要算加班嗎?
但前一位大大說“勞基法不是規定雙周84hr , 所以4周=168hr“

4周=168hr,那我們200個小時是有違反勞基法嗎?


你可以 google 一下勞基法第30條的條文!

但你說的狀況~不一定違法~要看和雇主的契約嚕~
-.- 總之沒規定的模糊地帶~像是彈性調整工作日~

像你一個月的班別極限是 168 (28天)+ (3天 x 10) = 198 只差兩個小時~
我想應該會被啥理由給和諧掉~例如中間休息或吃飯10分鐘


看來你們公司的人資有練過~就是有那種課程~凹的剛剛好過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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