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公司有一堆軟體專利每...(恕刪)
公司規模越大 專利戰相對也會越多

打專利戰把整間公司賠進去的也是一堆
杜傑克 wrote:
第一點
專利在審查的時候
必須合乎新穎性及進步性
隨便做點小修改就能核准?
再者就是新藥也必須經過臨床前試驗及臨床試驗
假設做過小修改的新藥具有新穎性
但同樣功效的新藥就能具有進步性?
杜傑克 wrote:第二點
以藥廠而言
專利藥對各大藥廠都是極重要的資產
假設A藥廠的新專利藥核准
B藥廠難道不會擔心A藥廠的新專利藥搶走市佔率
而不進行研究A藥廠的新專利藥,是否已侵害它廠專利或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
杜傑克 wrote:
另外一點就是專利為屬地主義
"假設"如書上所說
再"假設"修法放寬
在本土以外的其他國家
也必須對此專利進行審查
例如:在日、德申請該新專利
日、德同樣都會對這件新專利進行審查新穎性及進步性
難道其他國家也放寬?...
Lisa_Hsu wrote:
藥物與其他商品很大的差別,就是買賣的對象是人命。所以只要有專利,進入自由市場,對於售價可以說是予取予求;與一般商品自由競爭,嫌太貴可放棄不買差很多
許多國家改成社會福利國家後,則由國家政府統一與藥商談判,降低藥價。政府統一談判籌碼多,也不像個人生命受到威脅,因此對藥商不利,價格降了很多。當然,如果願意賣,依然表示有利可圖,但也因此藥商很少把重點放在日、德這種醫療社會福利完善的國家。美國才是他們重心。
美國在先進國家中,醫藥費占人民收入百分比最高,人均壽命卻最短,太多窮人付不起醫藥費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