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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發明家" 這條路該怎麼走?


dennis10 wrote:
公司有一堆軟體專利每...(恕刪)


公司規模越大 專利戰相對也會越多

打專利戰把整間公司賠進去的也是一堆

大公司大到可修改法律的程度時,就不一樣了

最近看藥廠黑幕這本書,講美國某些大藥廠因為懶得研發,就乾脆修改專利法,這樣在快專利過期的舊藥,隨便做點小修改,就可申請新專利(原本要求一定要有某種程度的創新),審核新藥過程也日益寬鬆,然後再利用法律保護繼續賺錢。大廠錢多律師多,多半站在有利的位子

結果就是新的專利法,反而使得大家都懶得發明創造,因循苟且,早已失去專利法的本意。

雖然這本書講的是藥廠的事,但最近看些手機廠的新聞,為些雞毛蒜皮的設計大打官司,感覺這恐怕是世界趨勢了



Lisa_Hsu wrote:
大公司大到可修改法律...(恕刪)


Lisa好厲害,博學多聞,本人一定很漂亮又有氣質

專利戰的確是趨勢

因為後面牽扯到龐大的利益

至於那本書的內容我沒看過

但Lisa的話,讓我產生了一些疑問

第一點

專利在審查的時候

必須合乎新穎性及進步性

隨便做點小修改就能核准?

再者就是新藥也必須經過臨床前試驗及臨床試驗

假設做過小修改的新藥具有新穎性

但同樣功效的新藥就能具有進步性?

第二點

以藥廠而言

專利藥對各大藥廠都是極重要的資產

假設A藥廠的新專利藥核准

B藥廠難道不會擔心A藥廠的新專利藥搶走市佔率

而不進行研究A藥廠的新專利藥,是否已侵害它廠專利或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


杜傑克 wrote:
第一點

專利在審查的時候
必須合乎新穎性及進步性
隨便做點小修改就能核准?
再者就是新藥也必須經過臨床前試驗及臨床試驗
假設做過小修改的新藥具有新穎性
但同樣功效的新藥就能具有進步性?

詳細請參考原書,書中有詳細介紹如何作弊

新穎性及進步性,前面有提過修法放寬

臨床試驗,作弊的方式就是只與安慰劑比對,而不與舊藥比對。因此新藥只要有藥效,就算藥效比舊藥差,一樣能通過審核

杜傑克 wrote:第二點
以藥廠而言
專利藥對各大藥廠都是極重要的資產
假設A藥廠的新專利藥核准
B藥廠難道不會擔心A藥廠的新專利藥搶走市佔率
而不進行研究A藥廠的新專利藥,是否已侵害它廠專利或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

或許藥廠生態不同,只要化學分子結構不同,很難說不具新穎性,因此確實沒看到書中討論這方面。

一般藥廠最大的競爭對手,是專利過期的舊藥,因為這時各家工廠都可生產。因此大力宣傳吹捧新專利藥,打壓舊藥,才是藥廠重點。事實上藥物副作用,往往要經過長時間累積,才會慢慢浮現,舊藥不好的理論其實並不合理。

因此就有了這樣怪現象:藥物專利過期,政府單位才開口提醒副作用:藥廠賺大錢後 七大藥物副作用浮現
Lisa_Hsu wrote:
詳細請參考原書,書中有詳細介紹如何作弊

新穎性及進步性,前面有提過修法放寬

臨床試驗,作弊的方式就是只與安慰劑比對,而不與舊藥比對。因此新藥只要有藥效,就算藥效比舊藥差,一樣能通過審核


另外一點就是專利為屬地主義

"假設"如書上所說

再"假設"修法放寬

在本土以外的其他國家

也必須對此專利進行審查

例如:在日、德申請該新專利

日、德同樣都會對這件新專利進行審查新穎性及進步性

難道其他國家也放寬?





杜傑克 wrote:
另外一點就是專利為屬地主義
"假設"如書上所說
再"假設"修法放寬
在本土以外的其他國家
也必須對此專利進行審查
例如:在日、德申請該新專利
日、德同樣都會對這件新專利進行審查新穎性及進步性
難道其他國家也放寬?...

藥物與其他商品很大的差別,就是買賣的對象是人命。所以只要有專利,進入自由市場,對於售價可以說是予取予求;與一般商品自由競爭,嫌太貴可放棄不買差很多

許多國家改成社會福利國家後,則由國家政府統一與藥商談判,降低藥價。政府統一談判籌碼多,也不像個人生命受到威脅,因此對藥商不利,價格降了很多。當然,如果願意賣,依然表示有利可圖,但也因此藥商很少把重點放在日、德這種醫療社會福利完善的國家。美國才是他們重心。

美國在先進國家中,醫藥費占人民收入百分比最高,人均壽命卻最短,太多窮人付不起醫藥費造成的

Lisa_Hsu wrote:
藥物與其他商品很大的差別,就是買賣的對象是人命。所以只要有專利,進入自由市場,對於售價可以說是予取予求;與一般商品自由競爭,嫌太貴可放棄不買差很多

許多國家改成社會福利國家後,則由國家政府統一與藥商談判,降低藥價。政府統一談判籌碼多,也不像個人生命受到威脅,因此對藥商不利,價格降了很多。當然,如果願意賣,依然表示有利可圖,但也因此藥商很少把重點放在日、德這種醫療社會福利完善的國家。美國才是他們重心。

美國在先進國家中,醫藥費占人民收入百分比最高,人均壽命卻最短,太多窮人付不起醫藥費造成的


其實我自己有接觸美國專利

但我從不覺得像您講的一樣

美國專利的新穎性跟進步性審查變的比較寬鬆
我是覺得今天你想發明什麼產品
最好實際在有生產相關產品的公司工廠做一陣子
或是結交幾個此產業且不藏私的好朋友
累積實務經驗了解市場需求跟明白現有產品為何需要這樣設計再來著手去發明改良
這樣的發明才會符合市場需要
也比較能讓你靠它賺錢,這條路才有可能支撐你繼續走下去
不然要發明東西跟申請專利不難,錢砸下去就有了
即便是角頭大哥,要混到變成治平專案對象,也要很努力!只是你沒看到過程而已~
美國寬鬆 而且當有侵權行為時也多律師可以求助

台灣嚴格 (說實話是保守而且看待真有創意的物件時,非常沒有敏銳度,而且非常會刁難....無禮的刁難)
而且當有侵權行為時多半都站在打壓自己人或打壓沒錢的人......plus 非常會拖時間.....

藥物專利基本上如Lisa所言
而且真的黑暗到無法想像.
說白了....任何一家藥廠都有能力付給每位審查員一輩子的開銷....
也別說多少政治人物家族人員是藥廠股東......

另外各國政府都明白藥物專利問題,所以後來就出現"健保"這種東西.
感覺上藥物便宜了.但實際上從稅裡搬錢.
這種作法使一般人民只會把矛頭指向經濟問題.跟其他政策問題.
很少會有討論社會公平及醫藥道德......

PS.美國藥廠不只贊助美國政治人物
Sinking wrote:
美國寬鬆 而且當有侵...(恕刪)


美國的專利訴訟費用是全球公認最貴

大牌的律師還有自己的Jet

藥丸這東西我知道是暴利

美國藥廠的專利在其他國家佔不了什麼便宜

其實不止藥品 許多3C大廠也是

像Lisa所說的 那麼不止套用在藥品專利

連3C專利也同樣黑?

因為3C大廠也是同樣有能力養活一群人

另外我真的不覺得美國審查新穎性及進步性比較寬鬆

新穎性及進步性為申請專利的要件之一

審查發明專利時

審查委員都會檢索相關引用文獻是否合乎新穎性後

再來判斷是否合乎進步性

至於台灣的部份

其實蠻多審查委員人很好

會直接指導你該怎麼修正才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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