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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公司要求你的事,你們還有更扯的嗎?


心靜如淨 wrote:
就跟新公司直講

他們也想要找到的人是能負責的人...(恕刪)


為前公司擔誤現在的工作,這算負責?
離職前公司要求你的事,你們還有更扯的嗎?
你是說分手炮?
這個人應該很沒有法律知識.

要離職的人已盡到告知義務, 找人和訓練是公司該做的事.
而且應該公司要拜託要離職的人幫忙, 怎麼覺得像是恐嚇

MP543 wrote:
公司回應那是義務的因為你離職前沒有交接和教導新進的同事...(恕刪)


噗~

真要撕破臉的話就回應:『找人來跟離職員工交接是公司的義務』就好啦~


義務咧~

心靜如淨 wrote:
會這麼倒霉也沒辦法
給人方便也是給自己方便
做人太自私福報會比較少


閣下在說樓主那位老闆嗎?~
我妹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就很扯,
職稱是行政助理。
這個老闆拿我妹當人頭,
我妹離職時到該銀行要求終止帳戶,
竟遭行員拒絕!!

該行員還聯絡前東家,
前東家要求帳戶再供她使用幾個月,
我妹拒絕。
行員表示這是我妹與前東家的[債務糾紛]他們無法協助,
要我妹跟前東家好好協調。
我妹就這樣被晾在櫃檯...
直到我要求報警,前東家才不甘不願來處理。
行員也改變原先態度,聲稱是誤會,並沒有不讓我妹辦理。

這家銀行成我們拒絕往來戶。
竟然本人臨櫃卻無法辦理自己帳戶的終止...這扯不扯?

當時這個戶頭裡是沒有錢的,
所謂債務更是子虛烏有!
只是前東家打算利用這戶頭再轉個幾次帳,
要求繼續使用約半年。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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