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CEO wrote:
勞基法是給公務員用的...(恕刪)
台灣勞工環境差不是沒有原因的,就像前面建議,先錄音跟取得一些文字證據,然後上勞工局調解
另外http://www.bli.gov.tw/sub.aspx?a=hON48pTRLP0%3d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所以先不要急著離職,產假完再依法接著請育嬰假,公司必須要讓產婦留職停薪,同時可以申請育嬰津貼
暫時有份小小的補貼,然後趁這段期間再找個工作吧,看樓主前面講的,這公司也不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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