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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被資遣,大家都是申訴還是提告?

在台北市嗎??

是的話私訊我吧..


有門路可以幫妳!!(門路應該還在)


懷孕的女人是很辛苦的....

snow0609 wrote:
今日我收到這份公告。...(恕刪)

acky wrote:
2. 承上, 你都說是小公司了, 虧不虧損也是自家財報, 所以你要舉證有點困難.
假設雇主最後提出的財報確實虧損的話, 造成營運困難, 資遣員工不違法

虧損不虧損,跟裁員沒有關係
虧損所以決定裁員,裁員一定有相關動機,例如看績效或是其他評核
如果有兩人是業務
孕婦的業績不比另一人差,這樣裁員的理由會被質疑,最後很容易引導到歧視那邊
如果公司只裁員特定人士,這樣要解釋為虧損而裁員也說不過去

如果公司裁員請孕婦離開以後再請一人(或是公司有上104登載),這樣也可以證明公司其實需要這職缺,這樣公司肯定敗訴


acky wrote:
現在還有一個時間點的問題, 到底是你先說懷孕才被資遣?
還是被資遣後你才說懷孕? 這一點在法庭有得攻防,

攻防問題是公司要去先去處理的
依照樓主所說,樓主先提懷孕後才被資遣
公司如果先前就有意資遣,公司就要提出相關證明(會議紀錄,績效考核.....當然公司也有可能作假)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KIKO-L wrote:


小姐, 你扯太遠了!!
光這點,

連結就是我告知後不到三天老闆就
說我這樣上班太危險了,叫我下星期就可以交接回家休息,也說沒內勤可以換
剛懷孕對吧!
叫公司一次給足,懷孕期間的薪水+產假的薪水+資遣費(含懷孕+產假的年資)
大大加油 管你發生啥事
只要懷孕被資遣 穩贏的
為母則強 但心情要平靜喔
chunkuanwu wrote: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公司是以虧損為由來做人力調整的,並非以懷孕為理由資遣樓主
所以理論上這條法令並不能適用~

但是以公司的資遣狀況來看,的確有此意圖(懷孕---> 資遣)啦~
就如樓上許多人說的,多蒐證,
用來證明公司是意圖以『懷孕』為理由資遣樓主的
(例如求才的廣告,公司的營業狀況--非虧損)這些才是吧!
因為這些就是明顯違法~
但是說真的,現在的人資很精的,通常是不會『違法』的
(尤其不會明擺著違法,會轉幾個彎來達到目的)
懷孕資遣是必殺技...發動條件是老闆不想幹了...

直接去法院告吧...勞基法可以給勞工的太少了, 兩性平等法可以給你無視屬性, 攻擊力千倍, 防禦力無限, K下去就是了, 就算是 BOSS 應該也是無差別 KO...

打完 BOSS 記得檢裝備喔...不管老闆說什麼和解條件都要拉到最高上限...
snow0609 wrote:
連結就是我告知後不到三天老闆就
說我這樣上班太危險了,叫我下星期就可以交接回家休息,也說沒內勤可以換

請你立刻上法院打官司。
因為你100%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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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很多人不懂法律,亂出主意。

符合條件的確可以開除孕婦。
但問題是不管公司拿出多少證據,法官都會駁回,然後判孕婦贏。

不要懷疑,孕婦真的是免死金牌。
我沒想到現在台灣還真的有白痴敢動孕婦。

有給資遣費也沒用。法官會判無效,孕婦回原職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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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不需要蒐證,而是公司自己要拿出證據,跟法官解釋,為什麼要開除。
然後99.999999%會被法官駁回。

孕婦只要拿出一張醫生證明,說我有懷孕,就贏了。

有有有 wrote:
資遣後面是你的名子 這不是證據嗎

懷孕就是免死金牌 任何理由都不能資遣 天皇老子都動不了你

管它虧不虧錢 除非公司倒閉

你贏定了 準備翹腳看公司被罰錢吧
...(恕刪)

沒錯!!以我是資方的角度.....你贏定了!!
公司問題很大
就算是底薪也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
我建議你打電話到勞工陣線
看你的敘述有幾類問題:
1.懷孕資遣
2.薪資結構有問題(勞保勞退健保可能都高薪低報,所以你的資遣費才這麼少)
3.你所在縣市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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