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slinc wrote:
最近換新工作,在新成立的公司當採購,因兼管零用金,過年前主管拿了一封,104的繳款單要我前去繳費,
但當時零用金尚未請款下來,所以我先打給104客服告知款項可不可以晚點支付(104說ok),
但後來零用金申請下來後,又因繳交貨款及公司其他費用(我自己也代墊了8千多),所以104的款項也沒辦法繳,
今天104打來催款,我主管聽到就叫我趕快去繳(又代墊5千多),一回辦公室就聽到他打給人事說要懲處我,
如果他懲處我我可以告他吧!!
還跟我說這是嚴重的誠信問題,那你幹嘛不自己代墊!!!!
最好是公司規章有,部屬未代墊款項要懲處的。
要代墊,就全部代墊;不代墊,就全部不代墊,
你有的要代墊,有的不願意代墊,
有的用自己的錢先墊,有的用本來要給104的錢墊,
然後才導致104沒錢可繳,誰知道你哪個想墊哪個不想墊,
哪個的錢是用哪個項目的錢去墊付的。
建議你一律不代墊,
我們以前公司尚且還規定,絕對不可以使用個人信用卡支付公帳,
因為牽涉紅利點數的入賬到私人戶頭的問題,我們是連這種雞肋點數都要迴避的。
採購要支付的訂金或貨款,一律透過公司的戶頭匯出款,絕對不要用自己的戶頭往來,這是犯大忌,你不介意嗎?
再者,申請A款項,就必需支用於A項目,絕對不可以沒經過主管同意的狀況下,挪作他用,
妳又不是老闆娘,或老闆的兒子,哪有這麼"靈活運用資金"的呢?
採買的物品確認後,寫份報告上去,上面的人同意價格和付款條件後,就交給出納去付款,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你要管零用金,就得有本事規劃好,當零用金快要用完之前,必需再去申請一筆錢進來,永遠要保持有錢可用的狀態,不然,就不要管零用金。零用金的意思就是用來支付小額費用的,不是弄到要你自己墊錢的,這就失去"零用金"的意義了。
你的公司可能沒有給你一套完整的流程,以致於你用口頭說說就好了,
何妨,你就自己設計一套流程,
錢快用完了,就寫報告上去申請,
錢還沒給,就再寫報告上去,再次申告哪些項目將因為"沒錢"而有哪些影響,
錢還是沒下來,就再寫報告上去,再次報告這些項目已經被怎樣了,
再怎樣,都不需要自己墊錢。
公私分明,特別是擔任採購、出納的人員。你都不避嫌的嗎?
那,既然要自己墊錢,就不要抱怨。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