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也有三個月試用期,但期間在法規上應享有的權利是一樣不少,如表現優異是能提早轉正職,試用期只是單純讓主管要及時完成訓練並考核,且不要有心理上的愧疚,真不行就提出不適任請他走人,不然轉正式員工後苦的是自己部門,因為以公司文化是不會輕易資遣員工。而之前有一員工,工作能力及態度真的是很不優,以公司不太喜歡叫人走路的文化下,自然是於三個月期滿後,再延期給他機會來進入狀況,沒想到他還真白目,竟在全公司月會中提出為何其他同期都已轉正式,而他是延長試用,是不是主管對他有成見,換來反而是當下在眾人面前被董事長洗臉,說有這狀況,該檢討的是自己,而不是去質疑他人,最終他還是持續表現不佳,被公司公告資遣。而公司也因這次事件得到一結論~態度差的人,給他再多機會也是枉然,所以日後三個月期滿就一定要有決定,不再有留校觀察的選擇。以上經驗跟大家分享,不要一昧的去質疑試用期這三字,對很多公司來說,它也就是表現觀察期,凡事不是只有0或1、對或錯的選擇。另樓主是因公司故意搞你,還是你也是上述狀況,我想是自己最清楚。
目前網友大約分兩派1.目前公司方面已經對樓主有不好的印象,但願意給機會(延長試用期)2.公司想凹你???如果是我會趕快找工作該如何做...沒有對錯,重點是不要跟自己耗基本上在職場要由"黑轉紅"是非常難的...幾乎是不可能撐到正職又如何?你就比人家矮一截未來發展將大受侷限不如找個新天地,積極表現...讓新東家從新認識你爭取權益要看狀況,沒把握建議不要出手很多時後是弄得讓自己心情更差而已
是我老了嗎?怎麼想法跟年輕人有很大落差?????試用期被延長,不就代表著你的表現上司不滿意,但認為你還適任,想對你多一點時間觀察嗎?既然這樣為何不直接問你的上司哪邊表現不好?哪裡需要改進?聽完上司的想法之後,自己可否達成上司的要求,自己再決定去留不是嗎?為何想到是公司這樣有無跟勞基法衝突呢?若真是自己的表現不好,不是藉由這個機會改善嗎?職場上會告訴你缺點的人不多了,大部分的人不就是你表現越差越好,有人墊背自己的考績才會好!有人墊背裁員才有名單。
mariase wrote:即使表現的再差勁,要延長試用期也得跟員工說一下吧畢竟這攸關員工自身的權益,接不接受應由員工選擇 請問試用期過了沒有升正式員工?這還要有人通知嗎??這種尷尬的事情誰想當壞人呢?人資嗎?理論上該通知的,但這個通知話真不好使.....在小小心靈尚未受傷前,為何不主動詢問呢?至少讓你的上司感覺你在意自己的表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