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突然有一個感想,會上來問這個問題的朋友,基本上根本不會是職務上的中階或是高階以上的工作者,會需要簽這種文件的人,自己心裡很清楚有沒有需要簽這種文件,普遍是工作者的公司自以為很高階,把親信以外的員工都當作嫌疑犯在看!
VanBoy wrote:那如果說薪資結構中有...(恕刪) 不成立....合約金解釋為...簽約補助...你薪水2萬...簽了3年的工作約..就加到25k...(就跟當兵一樣啊..簽下去就加薪啦...)如果你做不到三年就離職...要賠錢...至於競業禁止..是離職後的工作權限制..要另外補償...當然...如果一開始工作時就講好..你薪水20k...每個月多5k給你...萬一離職..你不能去同業做...違反要賠xx元..這樣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