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鬼假怪 wrote:好奇再問一下,你太太...(恕刪) 2012/7~11共5個月(更正一點是其中前3個月是老闆要求要留職停薪並非我太太主動提出安胎假, 後2個月才是我太太主動提的產假),今早我跟我太太跑了勞工局跟勞保局,已經確認達到調解以及檢舉標準,所以已經送件了,另外因為我太太當初請產假該公司依法該給我太太兩個月全薪,結果當初我太太只領了一個月不到的薪水,這部分也是違法的,反正跟勞工局談的結果是,該公司有不少違法的地方,就等勞工局的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