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的錯 wrote:還有10萬算不錯了 ...(恕刪) 這位大哥,打字一定要這麼酸嗎?如果今天是你工作了27年才拿了這些錢你聽到別人嘲笑妳不是公務員,活該...等等(話說跟公務員有啥關係)你會做何感想?
大有問題,27年才10萬多資遣費?光年資舊制部份依投保薪資來算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若有薪資條請自行換算,可得知投保金額,最後再依公式算算應有的權益做人不能佔便宜,但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對於有些網友的發言,我也不能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