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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1年的公司要結束只給10萬5千遣散費元合理嗎

網路上還是不方便公開

抱歉
郵筒 wrote:
哪間公司啊
去勞工局吧!那邊有退休的志工詢問

還有義務的律師,一定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舊制+新制
去勞保局查就知道了
自然會有勞保局的去協調
放心
切結書違反法律,所以無效
而且明白寫著[資遣]
勞方絕對站得住腳
所以請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加油

fong1120 wrote:
我嬸嬸是一位很老實人...(恕刪)


勞基法第一條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民法第七一條規定: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所以這份切結書是無效的


無心的錯 wrote:
還有10萬算不錯了 ...(恕刪)




這位大哥,打字一定要這麼酸嗎?

如果今天是你工作了27年才拿了這些錢

你聽到別人嘲笑妳不是公務員,活該...等等(話說跟公務員有啥關係)

你會做何感想?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有10萬拿就不錯了啦...(恕刪)


通常沒口德的人喔

現世報很快就會到

說不定你老年也會發生同樣的事喔!

a033cloud wrote:
問一個我朋友最近遇到...(恕刪)



這個我若沒記錯要請公司先結清退休金跟遣散費用,

很多上市櫃公司基層員工正職轉派遣也是這樣處理的.

不然權益會受影響.
大有問題,27年才10萬多資遣費?光年資舊制部份依投保薪資來算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若有薪資條請自行換算,可得知投保金額,最後再依公式算算應有的權益

做人不能佔便宜,但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對於有些網友的發言,我也不能苟同

無心的錯 wrote:
還有10萬算不錯了 ...(恕刪)




這麼憤世嫉俗的發言反應思想偏差,缺少客觀判斷和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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