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說 wrote:所以你懂得"和為貴"...(恕刪) 同事間不和,你怎麼知道熟是熟非..有時候,不經意就讓他不爽,有時候,委屈的那個人,也不一定得到同情,說不定還被擺了一道..甚至最簡單的,你沒有他的緣,就有成見...太多可能性,不是一句和不和就可以帶過一切...有一個人,常常在朋友家人投訴某同事怎麼樣怎麼樣有一天,我聽煩了..我反問他一句:人家這麼待你,是不是你曾經不經意得罪人家,又或者,他也覺得你是個爛人...從此公事封口,改講人家的家務事...
你面試的時候有沒有簽什麼文件同意人資去作reference?如果沒有,這絕對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這個人資真是有夠白木,最近個資法通過業界一片風聲鶴唳,他老兄還可以搞出這種事如果因為這樣害你遭到原公司解雇(非自願離職)應徵的公司可能賠一屁股,那個人資承辦人也不見得跑得掉
好好回一下本文的心臟原公司要你離職..是因為向心力不夠..嫌棄公司才想離職...有很多老闆很忌諱這個...以後記著不要把現職公司寫出來就好..大部分面試官也會很知趣,只會問你,在什麼性質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什麼..很少會要求要打去原公司問..只聽過上面那個遭人陷害的以外
wahiko wrote:人資去之前公司查證很正常呀第一天出社會嗎? 出社會超過十年 , 我待過三家上市一家上櫃 , 至於面世的上市櫃公司就更多 , 這種我還真是第一次聽到 ,不過我聽過HR輾轉得知其他人去別家公司上班後打電話去婊人的
跳槽不成反跳糞坑!真是令人遺憾!我覺得有些人資很機車,沒有確定要用人反倒故意到打人一把!結果變成兩頭落空,所以面試或跳槽時,真是要留自己熟的主管講話!沒說錄用不要傻傻的給現任公司的資料,因為公司的人真的不會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