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誰的死亡證明去請?該不會想留旅平險給付金給親屬吧!
喪假就是喪假,什麼叫依法可以請喪假,勞基法在制定時怎可能預期給沒請完的人拿來出去玩時用,主管會准假也是鄉愿,就請假理由不符叫他依正確理由請假啊!
主管給方便還宣傳出來,整個就是白目,我都是把這種人放在裁員名單,必要時第一個拿來檢檢討,不用急著處置,當然真的裁也得照勞基法來。
整件事可以視為主管和員工私相授受,一起欺騙公司,建議樓主直接向更高主管去檢舉他們,看看他們敢不敢去向勞工局抱怨自己因為欺騙和請喪假出去玩而受處分?
飛翔在思源亞口 wrote:
不知道大家對於用喪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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