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bo wrote:
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恕刪)
【補助對象】
設籍縣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不
動產現值不得超過650萬元,存款第一人不得超過200萬(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5萬元)。
2.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者。
3.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補助標準】
障礙程度列冊低收入非低收入
輕度3000元2000元
中、重、極重度6000元3000元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3.所得稅納稅狀況查核表。
4.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本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需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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