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成功 wrote:
2)要求他們加班,他們一句不加,關電腦走人,老闆能如何?你不能動手擋他,更不能吧他綁在電腦位子上
對,老闆可以很帥的大叫“你明天不用來了”然後呢?自已留下來加班算他們的資遣費
明天不來,預告公資是1年十天,最高三十天,所以你要多付他十天薪水加資遣費(一年一個月)
...(恕刪)
所以要求員工加班甚麼時候變成一個理所當然而且可以fire掉人的合理理由?
大大的公司是常常叫員工留下來加班,還是一年偶爾一、二次,如果是常態性的話,那代表員工聘請不足,為了省點小錢,只好逼迫原本的員工加班,且加班有給合理的加班費嗎?
為什麼加班員工一定要留下來,當初聘雇員工的時候說好的上下班時間,只要員工在這段時間認真工作,就是盡到職責了,為什麼覺得超過上下班時間的工作,員工一定要留下來做。加班時如果員工要留下來,那很好,不留下來是合情合理的,畢竟,當公司要精簡人力的時候,也不會因為員工曾經留下來加班而讓他繼續留下來。看看之前金融風暴時候,一堆銀行業被裁員,我認識的很多人,都是每天加班留很晚,但最後還是一樣被裁掉。為什麼?因為資淺,所以不裁你要裁誰。公司會顧及你的付出嗎?不會,但當他們需要你的時候,卻認為你要掏心掏肺的為公司加班賣力。
基本上當工作做不完而要加班,大部分都是公司的問題,不是員工的問題,誰叫大部分公司,人力都要卡的那麼剛好。
我有朋友在外商金融業,因為工作內容的關係,工作量大的時候每天加班到八、九點,工作量正常時,不加班就是六點半左右下班,大部分加班時間都是大於不加班的,加班到八、九點時,老闆覺得理所當然,然後自己都是六點準時下班,不加班時則來威脅你人力過剩,雖然明明工作契約上面合法的上班時間是到六點。但主管卻都不能接受員工準時下班,覺得員工準時下班公司就虧到了。這就是問題了,為什麼公司要求加班,員工一定要留下來加班,員工不能有自己的事情自己的生活,為什麼員工就不能拒絕?這跟工作態度沒有關係。大部分的員工只是要求用合理且對等的方式來看到雇傭之間的關係,這不是資方的世界,不是因為拿公司薪水公司就是老大,就因為拿了公司的薪水,所以我們在上班時候努力工作了,至於多餘的部分,員工願意多加班,是公司賺到了,員工不願意則是理所當然。
很多人自己當員工的時候,也都不願意加班,但當上主管的時候,就希望自己員工可以加班,當然人都是自私的,一定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前提,所以當上主管後,很多人都會換個腦袋,之前公司有太多這種例子了,自己當員工時不加班,但當上主管後要求自己員工加班,為什麼,為了自己的績效前途啊!
我很好奇大大是在公家機關還是私人企業?如果是私人企業,大大的公司一定是家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