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其實都看你怎麼跟你上司談.
但我要跟你講更重要的一點是, 當你對這間公司都很不爽了也自己想走人的話, 不用去看那一個月兩個月的錢. 錢再賺都有, 我建議你好好面對你下一份工作比較實際. 照你所講的公司的格調看起來真的是不怎麼樣. 沒有必要把自己的格調往下比下去.
有的話就會有所謂的薪酬辦法。
這個辦法會講到董事、經理人、員工的薪酬如何計算和發放。
我不清楚一般公司有沒有,但是上市櫃的公司一定會有。
毎一家公司的辦法都是自己訂,也就是說發或不發和什麼時候發都是公司說了算。
有的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日期只講到農曆新年前發放;有的會以當年度12月底...
有的還會註明發放資格為發放年終日之在職員工。
這個辦法是先經薪酬委員會決議通過,再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生效。(也有可能直接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也就是說,你跟人事要一下,根據上面的條文,去看發放年終獎金辦法是什麼。
根據這上面的辦法去跟公司要求你應得的權利;
你所依據的就是:這辦法經過董事會決議具有一定法律效應,沒道理自己反駁自己說過的話。
說真的,就算你真的要到,年終發放獎金還有獎金計算方法,計算方法裡面可能還包含了考績分數。
人事連同主管把你考績弄低,你一樣領不到。
如果貴公司根本沒有薪酬辦法的話,那就是老闆說了算。
一般公司規定都是員工離職前一個月提離職,如果你打算2/20走,就1/20提離職就好。
記住下次要離職前乖乖忍到時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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