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倉 wrote:公司是排休制!!!就是不爽去....月休六天!!!每天上班9點30到22點!!!!放假還要去開會.....想到就不爽!!!所以~我要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書???公司就沒有違反勞基法嗎???(恕刪) 經過多年,我越來越佩服把老闆開除的人,這樣就沒有休假排不到自己滿意的時間,好像都是公司同事的錯,看來前陣子我在歐洲自助旅行時,遇到轉職中的台灣人,是最有職場遠見的先行者吧!
照這位樓主的說法,全公司會議是要發布重大消息。只是剛好重大消息就是把他火了。這位樓主還傻傻的以為是因為沒去參加全公司會議?其實早就決定好了。跟你有沒有參加沒有關係。當然也有可能是老板測試一下誰敢不來,就是那位苦主了。既然都被決定資遣了,就該有的薪水和資遣費核算一下,領一領非自願離職書,趕快去找下一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