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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休假沒去公司開會!!!就被炒魷魚了........


chi_ying@hotmail.com wrote:
不太瞭解~~~~為什...(恕刪)

超好笑阿~不過01很多狠體貼老闆的員工,千錯萬錯還是員工自己的錯
看起來只是一次開會未到,對工作也沒關係,從法律面看這樣是違法的。前面有網友提到,不適任是要列舉的,而且也不是事後說說就可以,有事先告知的義務。只是如果你早就不想待,資遣對雙方都好。
麻倉 wrote:
公司是排休制!!!
就是不爽去....月休六天!!!每天上班9點30到22點!!!!
放假還要去開會.....想到就不爽!!!
所以~我要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證書???
公司就沒有違反勞基法嗎???
(恕刪)

經過多年,我越來越佩服把老闆開除的人,這樣就沒有
休假排不到自己滿意的時間,好像都是公司同事的錯,
看來前陣子我在歐洲自助旅行時,遇到轉職中的台灣人
,是最有職場遠見的先行者吧!
blackeyecat wrote:
如果理由只是「就是不(恕刪)


>
>>> 公司不爽用,開除
照這位樓主的說法,全公司會議是要發布重大消息。只是剛好重大消息就是把他火了。

這位樓主還傻傻的以為是因為沒去參加全公司會議?其實早就決定好了。跟你有沒有參加沒有關係。

當然也有可能是老板測試一下誰敢不來,就是那位苦主了。

既然都被決定資遣了,就該有的薪水和資遣費核算一下,領一領非自願離職書,趕快去找下一家吧。
這.....若是全公司的會議怎麼能不參加,雖然休假,但也可以開完會回家休息啊??
若你已經不重視這份工作,用擺爛的心態~~
老闆應該也會察覺~~
只希望該給的都有給你~~
祝你順利找到下一份工作
如果理由正當的話,這你也只能默默吞下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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