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ccccccc wrote:
公司已走入cost ...(恕刪)
照勞基法走就好了
即使加班,一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
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有正當理由就拒絕加班
就算還是不會被資遣,至少比較好過
再不然就是…
在大家面前把公司不合勞基法規定的事情都拿來跟主管嗆
遇到任何不合理不合勞基法的要求都公然表示拒絕
就是盡量展現出帶頭作用,把場面搞大
基本上沒有公司會用不聽話的員工,合法的對著幹肯定會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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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ccccccc wrote:
公司已走入cost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