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和blue wrote:
我幫公司送修的東西早...(恕刪)
你能提出你的維修單據嗎??提的出來老闆要告你侵佔理由會不足,不過你要送修怎麼不通知他在送修呢?
先排除老闆要告你侵佔的因素,你才有下一步,否則任何人幫不了你


iDemon.Zero wrote:
第一:無論什麼理由,在台灣法律上雇主沒有任何權力可以預扣、扣留勞工薪水。
第二:台灣法律雇主一定要先付勞工契約上的薪水。
第三:若勞工業務過失產生損害,只能從民事訴訟向勞工求償、不能私下強制扣勞工薪水。
民事訴訟之外,只有勞動檢查員才有權力罰勞工錢、而罰錢的原因只有三種
1.不接受健康檢查
2.不接受教育訓練
3.違反工作守則
但那也是政府罰錢,雇主沒有任何資格預扣薪資
另外雇主與勞工的訴訟、雇主得負100%舉證責任
你講什麼,雇主必需有你簽字白紙黑字物證證明你說謊
否則法院只能採信勞工,不會採信雇主
至於送修 or 侵佔之類的爭議
最簡單的一點、雇主有沒有在工作守則中訂立送修SOP章程(白紙黑字)
你沒按SOP是你錯、雇主沒SOP那就上法院讓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