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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政院拍板修法方向


wuming29 wrote:
我不是說現在因為沒有嚴格執行,所以勞團要求嚴格執行例假日非天災不能要求勞工加班嗎?
(請看365樓第二段)
我在哪一段說到現在法令目前有被嚴格執行?請指出來好嗎?



請問這次修法有配套嗎?有甚麼規定是嚴格執行的嗎?罰則還是一樣輕吧!一樣是重罰兩萬吧...


我不是在356樓第五點有說勞動部研擬以人數來罰款(如果5人加班就罰10~150萬嗎)?
這最近的新聞是可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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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來的錯覺覺得這個2個月勝8年連政策都搖擺不定的政府,可以嚴格執行?

要不要了解一下這一例一休的勞工休假政策是怎麼搖擺的歷程?

wuming29 wrote:
'甚麼39,40條...(恕刪)


解釋歸解釋
但是實際上目前很多24HR不休息大公司的做法
都是員工提出加班需求,然後公司主官簽名同意 [當證據 你告不了他]
[但是真正的原因其實是公司要員工假日值班處理突發事情 但這絕不會留下證據]
表面上是員工自己提出加班需求 公司勉為其難的同意員工加班 並給加班費 (兩倍+原本的1倍=3倍)
但實際上是公司要求員工假日來輪值班

這種假像是員工自己提出需求的 政府 你又能怎樣呢?

所以 不要在說"例"假日不能上班了

現在假日值班 早就已經是事實了!!
只是 加班費 給多給少而已

真的要為員工出聲 那就請支持 週休二例吧!!
這樣至少加班費多一些吧~!!
wang300709 wrote:
不能只挑你想看的想聽的來寫吧...
勞團要求嚴格執行...你寫的是是勞團要求的..政府可沒有做喔。

如果勞團要求的你有聽到...
勞團講最大聲的應該是:
給我周休二日=兩例假,不要一例一休...



中時電子報
8月起 禁止連上7天班
2016年06月30日 04:10 邱琮皓/台北報導

8月開始,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就是違法!《勞基法》第36條中雖規定,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例假,但因內政部在民國75年的「7天內例假可協商挪移」
的函釋,讓有員工出現連上12天班的極端情況,勞動部昨正式公告廢止這項函釋,
8月起生效。

政府已經提出政策了,當然你要說政府的政策都不會執行,那沒人辯得過你.

wang300709 wrote:
真的要為員工出聲 那就請支持 週休二例吧!!
這樣至少加班費多一些吧~!!


如果照你說的,政府都不會嚴格執行,周休二例,
公司一樣要求員工加班不給補休,反正政府不會嚴格執行.
wuming29 wrote:
'甚麼39,40條...(恕刪)



也許你也看節目只說片面之詞或後面亂改的被騙了吧?
勞動部還做假民調,大發新聞騙小人民....

勞動基準法, 有39, 40條呀. 之前有人發文過了, 上網查一下也有.
修定: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第 41 條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


基本上, 法律是為人修定的. 一條一條制定說明工作怎做,工資怎發,休假,生產,童工等等問題怎麼處理...
就是說若有36, 37, 38條規定了例假日不上班, 那現實有需求趕工怎麼辦呢?
有了第39條, 工資應加倍發給。
有了第40條, 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還有第41條….
同理, 勞團訴求周休二日大方向, 那要趕工加班怎麼辦呢? 勞基法明文有39, 40, 41條, 依法辦理就行了.


現在越來越開放進步了, 沒休完的補休一般公司現有在年底結算成薪水發放.
而你一直重覆轉圈圈走不出牢籠,
先進國家都周休二日, 強國數億人在周休二日,
跟本若是勞基法沒落實出問題, 請加強落實勞基法, 怎拿來當修一例一休落後惡法的藉口.


本來勞資雙方就是互相的呀, 資方有權5天, 勞方有權2天.
新政府無能只會玩文字遊戲, 用一例一休出賣勞工權益.
資方應該也沒想到吧, 這新政府不僅毫無執政經驗, 還是低能兒, 只一怒就嚇到失方寸, 立馬幫資方大人剝奪小勞工的休假權奉上.
看起來你也很甘願, 也來勸小勞工們一起犧牲自己照亮財團.
無事閒閒 wrote:

現在越來越開放進步了, 沒休完的補休一般公司現有在年底結算成薪水發放.
而你一直重覆轉圈圈走不出牢籠,
先進國家都周休二日, 強國數億人在周休二日,
跟本若是勞基法沒落實出問題, 請加強落實勞基法, 怎拿來當修一例一休落後惡法的藉口.


本來勞資雙方就是互相的呀, 資方有權5天, 勞方有權2天.
新政府無能只會玩文字遊戲, 用一例一休出賣勞工權益.
資方應該也沒想到吧, 這新政府不僅毫無執政經驗, 還是低能兒, 只一怒就嚇到失方寸, 立馬幫資方大人剝奪小勞工的休假權奉上.
看起來你也很甘願, 也來勸小勞工們一起犧牲自己照亮財團.



說得好!!

看看誰還在為這政策辯護就知道了。

查了一下擁護一例一休加上砍七天假的主要成員wuming29就知道,帳戶

基本資料註冊日期: 2016-06-21
登入日期: 2016-07-02

很難想像有人為了辯護這政策,在6月新開一個帳號,所有的發文都是支持一例一休加上砍七天假。
管妹莫刪我的文,我想聽聽他怎麼說?

wuming29 wrote:
wang300709 wrote:
不能只挑你想看的想聽的來寫吧...
勞團要求嚴格執行...你寫的是是勞團要求的..政府可沒有做喔。

如果勞團要求的你有聽到...
勞團講最大聲的應該是:
給我周休二日=兩例假,不要一例一休...



中時電子報
8月起 禁止連上7天班
2016年06月30日 04:10 邱琮皓/台北報導

8月開始,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就是違法!《勞基法》第36條中雖規定,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例假,但因內政部在民國75年的「7天內例假可協商挪移」
的函釋,讓有員工出現連上12天班的極端情況,勞動部昨正式公告廢止這項函釋,
8月起生效。

政府已經提出政策了,當然你要說政府的政策都不會執行,那沒人辯得過你.


wang300709 wrote:
真的要為員工出聲 那就請支持 週休二例吧!!
這樣至少加班費多一些吧~!!


如果照你說的,政府都不會嚴格執行,周休二例,
公司一樣要求員工加班不給補休,反正政府不會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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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這麼相信政府會嚴格執行勞基法,要不要幫政府背個書?中南部什麼時候可以不要看到薪資出現低於最低基本薪資的新聞?

另外目前周休二日來加班的有補休或薪水這是確定的,可以不要再跳針了嗎?
wang300709 wrote:
說得好!!

看看誰還在為這政策辯護就知道了。

查了一下擁護一例一休加上砍七天假的主要成員wuming29就知道,帳戶

基本資料註冊日期: 2016-06-21
登入日期: 2016-07-02

很難想像有人為了辯護這政策,在6月新開一個帳號,所有的發文都是支持一例一休加上砍七天假。
管妹莫刪我的文,我想聽聽他怎麼說?


本人註冊時,是因想發言年金改革議題而註冊,當初本文並未開始,
本篇文章是在2016.6.28才開始.
可查本人發言紀錄應可知.
閣下胡亂猜測的功力堪稱一流,而且連對一下時間都不會.
singlegoo wrote:
既然你這麼相信政府會嚴格執行勞基法,要不要幫政府背個書?中南部什麼時候可以不要看到薪資出現低於最低基本薪資的新聞?

另外目前周休二日來加班的有補休或薪水這是確定的,可以不要再跳針了嗎?



如果你是老闆,在非天災又不是緊急訂單時,一般例假日是否願意讓員工例假日加班
多一天薪水隔幾天再用非假日補休?
摸著良心回答一下,不要跳針喔!

wuming29 wrote:
如果你是老闆,在非天災又不是緊急訂單時,是否願意讓員工例假日加班
多一天薪水隔幾天再用非假日補休?
摸著良心回答一下,不要跳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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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提問的都你不敢正面回答還有臉皮要別人用良心回答?

2.回答你有什麼難?我是老闆又沒急單又沒緊急需求幹嘛請神來供,老闆欠員工讓他們來混吃等死?

我當然不願意
singlegoo wrote:
1.我提問的都你不敢正面回答還有臉皮要別人用良心回答?很混

2.回答你有什麼難?我是老闆又沒急單又沒緊急需求幹嘛請神來供,老闆欠員工讓他們來混吃等死?

我當然不願意


1.你說的"我這麼相信政府會嚴格執行勞基法,要不要幫政府背個書?"
我無法確定是否就會嚴格執行,但這是勞團的要求,當然要相信勞團是支持
政府要嚴格執行勞基法,中南部的薪資要我來背書,更是可笑.

2.這就是了,所以想假日加班的人,一例一休,有一天可加班,
老闆也希望所接訂單提早完成接下一單,但周休二例,老闆
就不願讓他們來加班了.對他們而言,當然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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