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老是用個人的收入當標準舉例這樣如果有人年收入兩千萬難道也拿沒年收兩千萬不能結婚當標準嗎月收入5萬元在全國的PR值是65這表示按照這標準全台灣有65%的人不能結婚能結婚的人僅有35%喔這樣看起來這標準合理嗎?這可是不分年齡層的標準就算五十歲也有人收入不到每月5萬實際上各年齡層總共就只有大約三分之一的人符合這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