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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每年有16K的國旅額度爽爽玩!

軍公教那些考試進去的根本是小咖...

真正的大坑...就是樓上大大說的...政務官(人民選出來的)以及酬庸式的職位.例如某工讀生年薪250萬

這些沒人敢動...卻專動基層人員..

而這些基層人員卻是跟大眾最密切的...

有時候真搞不懂這些隨媒體起舞的民眾...到底是在挺啥的???

algerno2 wrote:
軍公教那些考試進去...(恕刪)


小咖的問題其實很大,因為占了8成以上

以總數來看,我們應該先治療癌症,確定病人可以活下去後,再來醫治頭痛的問題。

不然頭痛醫好了,病人卻死了,年金不就破產了?



hot635241 wrote:
小咖的問題其實很大...(恕刪)


又是黨工?
笑死人了,
國家沒有錢,
卻有錢養高階草包實習生,
卻有錢撒給垃圾尼哥國家,
卻有兩兆搞垃圾離岸風電,
然後沒有錢挹注即將破產的勞保、健保、公保和退撫?
對了我政務官退職金不能動、酬庸薪水不能動、民代補助也不能動喔
hot635241 wrote:
小咖的問題其實很大...(恕刪)

政務官不是頭痛的問題,台灣目前的政務官基本上已經算是二到三期的惡性腫瘤加上酬庸式職位和黑機關這種隱性腫瘤,自己吸收著過剩的養分然後繼續擴散最後帶著全身器官衰竭,但是不一樣的是這些惡性腫瘤最後還是會好好的存在但是周邊大概都缺少養分被幹掉了
小咖公務員問題是有多大??真的把基礎公務員的基本福利全部拔掉勞工看爽了但自己的福利會變出來嗎??真的不要像溺水的人依樣把所有人都拉去滅頂這樣是有比較好??
famas2200 wrote:
又是黨工?笑死人了...(恕刪)


嚴重要求你在今日7點之前道歉,不要以為你在黨工後面加一個問號我就不會告你

我有正當的工作,但是絕對不是黨工,

如果你堅持不道歉,我絕對告到底,

開庭時我的委任律師就會讓你知道我的職業是什麼。




7點沒看到你道歉,我會準時到警察局備案,拿單子,然後走法律流程。



PS: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以及自己的立場,你可以不認同我的話,你可以反駁我,

但是從好幾篇之前就一直說我是黨工,現在是怎樣??

理念跟你不同,就要被你冠上黨工的惡名嗎??

algerno2 wrote:
軍公教那些考試進去...(恕刪)


那你把癌症的問題弄顛倒了..

可以去問問..是基層公務人員有做事...

還是那些選上上來的政務官...或是酬庸式的例如那位年薪250萬連財報都看不懂的在做事??

一個政務官至少可抵的上三~四位高階級的庶務官...

台灣有多少政務官???又有多少那種酬庸式的工讀生??

別以為這些人退休是沒在領退休金的.....

你知道院長級的也有終生禮遇津貼麼???不是只有總統才有阿

而那些酬庸式的....我跟你說更恐怖...如果只是單純一般勞工去擔任..退休金還沒啥

但是如果他本身就是公務人員...你知道他的退休金幾乎都可以翻倍般的成長麼???


hot635241 wrote:
嚴重要求你在今日7...(恕刪)


好,
理性討論,
但也請大大查清楚,
公務人員相關規定,
我考過行政類科讀過考銓,
年輕軍公教現在已經夠慘了,
不要再幫政府打擊年輕軍公教了,
如有造成不愉快之事的話真是抱歉

不過我有點想知道大大如果要告我的話,
黨工一詞不知道能告什麼?
黨工應該不是社會貶抑詞?
如果不是公然侮辱罪的話,
難道是毀謗罪?
還是民法第195條?
單純想知道,
好讓我以後,
更謹慎發言,
謝謝
hot635241 wrote:
嚴重要求你在今日7點之前道歉,不要以為你在黨工後面加一個問號我就不會告你

我有正當的工作,但是絕對不是黨工,

如果你堅持不道歉,我絕對告到底,

開庭時我的委任律師就會讓你知道我的職業是什麼。




7點沒看到你道歉,我會準時到警察局備案,拿單子,然後走法律流程。



PS: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以及自己的立場,你可以不認同我的話,你可以反駁我,

但是從好幾篇之前就一直說我是黨工,現在是怎樣??

理念跟你不同,就要被你冠上黨工的惡名嗎??(恕刪)


「備案」與「報案」都是人民對警察機關陳述一定事實的表示,但法律效力是有差別的。

一、備案

「備案」,是當事人於警察機關陳述事實,經員警記載於工作記錄簿後,留下證明( 例如:遺失案件之報備 )。簡單來說,就是向警察機關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正式提告,並且製作告訴筆錄。

二、報案

「報案」,是當事人正式要求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處理其所申告之事實。簡單來說,就是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申告的權利」,警察機關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其實報案也是實務上的用語,正式的法律用語是「告訴」 ,實務上,仍然要製作告訴筆錄才算完成。



報案三聯單
備案等同警方的工作紀錄,雖然也會記載事件經過,但這不算已經立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能證明警方有受理案件。
famas2200 wrote:
好,理性討論,但也...(恕刪)



國民黨、民進黨的黨工流著淚表示黨工只是我的工作
啥時變貶抑詞了?
大蝸牛 wrote:
「備案」與「報案」...(恕刪)


當初在其他地方,
譴責執政黨鬆綁勞基法之時,
我也被疑似執政黨瘋狂粉絲人身攻擊,
程序上面如果真要告的話直接去地檢署遞訴狀會比報案來得快

不想再說了,
現在在台灣的年輕人普遍已經夠慘了,
難道非要把年輕人在台灣的翻身管道都鎖死才甘心?
年薪才五十幾萬元到七十幾萬元的工作一直攻擊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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