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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解決軍公教的改革爭議

學健保給付點數給醫療人員的作法阿。我相信會很不錯。

全部都總額阿。

例如現在是入100萬,可是要支出是150萬,就100萬給150萬的申請金額去均分阿。這樣大家都不會有意見吧。有差嗎????

100/1.5=66%。

很難想像現在的健保就是這樣算點質的。所以醫生申請100萬元的診療費,實際只能領到約80萬的診療費。目前的點質時大約是80%。

退休金。因為以前沒有規劃。大餅大家都會畫。以後因為入的少,支的多。一定會越來越難經營。這是一定的。要領多少我沒意見。只是看似很多。到時候一定領的到嗎????我不知道。


得來不易 wrote:
不懂的是你們吧!
勞保 加 勞退
了解嗎?

OK,那請很懂的你把勞工如果勞保+勞退可以領4萬多,需要繳多少年,薪資等級要保多少,從幾歲開始領列出來吧,你不是說你有算過嗎?

得來不易 wrote:
不懂的是你們吧!
勞保 加 勞退
了解嗎?(恕刪)


不知道還敢出來嗆
9成以上的勞工兩者相加都是領不到3萬元的
1萬多的也不少

果然身在公門,不懂得人間疾苦啊

wetao wrote:
需要繳多少年,薪資等級要保多少,從幾歲開始領列出來吧,你不是說你有算過嗎?


這部份我個人是有算過,不知道可不可以代為回答?

那就是領4萬的成就條件,照目前的態勢來看,你在作夢啊,勞保不改,領孟婆湯快一點!
我在不知那一層樓就算過了,勞保+勞退(自提6%),繳30年,投保薪資以上限45800去算,年投報率用2年期的定存算1.5%(高估了),最後就是最多2萬8
cpuds wrote:
公務員離職,沒其他公司可以,除非重新考試
勞工這間待不習慣可以隨時換公司
當然這方面公務員跟勞工是相對性的比較
公務員的穩定性與勞工的自由

意思是公務員離開公家單位後
民間企業(公司)不收公務員出身的人嗎?
奇怪!我怎不知我國有這樣的規定...
我以為公務員也可以隨時換到民間公司

旋轉門條款不算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由旋轉門條款來看,看來公務員離職後也可以去民營企業上班
只是不能擔任與原職務直接相關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很多民間企業也會有「離職競業禁止條款」,限制員工離職後工作選擇權

蝦米爸爸 wrote:
意思是公務員離開公家...(恕刪)


我猜意思應該是這樣吧,不然怎麼有人把穩定工作=公務人員,離開舒適圈就沒有辦法生活了。

這次應該會年金改革成功,即使十月圍城應該也不變吧。希望達標,畢竟拿國家稅收去補貼利息不合理。

只是勞保可以把上限從45,800元往上提嗎?這個也是這次讓勞保+勞退沒有辦法跟軍公教相比擬的差異點之一。

另外,請領年齡統一由65歲開始,不管是軍公教勞保都一視同仁,還沒領退休金前,整體勞動力應該還會增加。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
請解釋
謝謝

制定國定假日
舉辦對公務員的感恩惜福活動
死後安葬忠烈祠
這樣還不夠有尊嚴嗎?

這篇是私訊回復的
非常想聽聽你的說法喔

你要尊嚴、尊重
我就辦感恩惜福活動
死後進忠烈祠
要尊嚴有尊嚴,要尊重有尊重

寫這些給人的感覺只是嘲諷吧了!

尊嚴、尊重是靠這些"面子活動"就能擁有?
不要再講十三趴十八趴的事了,台灣已經不是鬼島,而是惡魔島,除非發生重大戰爭,否則誰也無法改變現狀,既得利益者一定維護他們的利益,無利可得者必然想要謀求相當的福利,活不下去的看看街頭巷尾有誰在領十八趴,找他們週轉週轉,好悲悲的一紙行政命令確實害慘了台灣,繳稅金養他們讓他們去大陸爽快,還得被他們罵,也不想想當年到底是誰教我們說對岸住的是萬惡的共匪,而今日呢?
chiashin wrote:
尊嚴、尊重是靠這些"面子活動"就能擁有?


政府所能做的就是這些
藉由公開表揚 制定節日 舉辦活動
去引導社會風氣的改變
不然你期待政府再為軍公教做哪些事爭取尊嚴?
請明說

還有制定國定假日與入嗣忠烈祠
對於一個國民跟特定職業來說
都是至高無上的榮耀

難道教師節 軍人節 國父誕辰紀念日 勞工節
對你而言都很廉價嗎
難道為國犧牲奉獻的先賢先烈
被供奉在忠烈祠中對你而言也只是嘲諷嗎?

在我眼中這是無上的榮耀
你只覺得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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