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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逃家少年網賺千萬真相

不小心違反商檢法的因應之道

相信很多人都有在網拍販售淘寶貨的經驗

但需注意的是,如台灣有代理商的話

那就必須特別留意你販售的是否為“原廠正品”

且最好提供“原廠購買證明”

不然一但發現販售的是假貨

那後果可是很嚴重的

除此之外

從淘寶自行進貨的商品

大部分都是未通過商品檢驗合格的

那就如我前所述

如真不幸被商檢局查到

那請做一個動作

就是提供“多位跟你販售相同產品的賣家資料”

至於理由,我詳述如下

一般來說,會檢舉你的有四類人

1.台灣代理商

因你自行從淘寶進的商品畢竟比較便宜,而又有假貨的疑慮

所以代理商檢舉你,倒也無可厚非

不過有代理的商品畢竟是少數

所以進貨時留意一下台灣有無代理商即可

即可避掉這個風險

2.同業

這是最有可能檢舉你的一群,畢竟同行相忌

所以我提到被抓到時主動提供其他賣家的資料就是這用意

是為了避免被同行檢舉

所採取的報復式制衡手段

3.商檢局

這機率微忽其微,畢竟市面商品千千萬萬種

除非他剛好買到你賣的產品

又剛好老婆跟人跑了,心情不爽

不然主動稽查是很難的

4.消費者

嗯,這有可能,但機率也很小

一來跟你沒利害關係

二來他檢驗你,他就要去買貴的

除非吃飽閒閒,或頭殼壞掉他才會那麼做

下面有美女補充說有檢舉獎金

這點我還真不知道

不過真的做這事,小心因果報應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

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善哉 , 善哉


…………………………………………

那追根究底拖一群人下水的方式

就是要用群眾的力量跟有關部門施壓

古有明訓“團結力量大”

最好在通知幾個記者來採訪

那就算不能就地合法

那起碼也可打個一折,兩折

畢竟景氣不好,錢難賺

大家抱團取暖才是王道

……………………………………

另外你不要覺得拖一群人下水的方式很“貝戈戈”

就算你不檢舉他,也有別人會檢舉 (檢舉你的那個)

遲早的問題罷了

且一群人一起跟有關當局求情

總比一個個被擊破好吧

而且追根究底,本就是自己不對

早點吃虧,早點長智慧

就當交學費而已 (交給我多好?)

沒什麼的 !!
eva004 wrote:
不小心違反商檢法的對應之道

相信很多人都有在網拍販售淘寶貨的經驗

但需注意的是,如台灣有代理商的話

那就必須特別留意你販售的是否為“原廠正品”

且最好提供“原廠購買證明”

不然一但發現販售的是假貨

那後果可是很嚴重的

除此之外
上了法院時「原廠購買證明」還得要檢察官和法官認為「有效」才行,檢察官和法官如果認定你的「原廠購買證明」有疑慮,你得跑海基會請求文件公證,來來回回大概要三個月;而且除了「原廠購買證明」,再加上報關單、匯款憑證會比較有力。

不過通常發生水貨流出這種事,就看原廠挺不挺代理商,畢竟代理商的貨和水貨商的貨都是原廠做的,原廠在貪量的情況下有時候會默許水貨的流出,這不止中國大陸,日韓貨都有這樣的情形。

有時候就算你飛一趟日本帶正品回來賣被代理商檢舉疑似仿冒品,光扣住你貨和法律程序來來回回的時間就夠你受了,尤其是需要特許才能販售的商品。

例如台灣有代理商從日本進口行動電源,也過了BSMI,不代表你從日本採購一模一樣的商品就能在台灣賣,因為BSMI是代理商的,你自己要賣請自己送檢。

這也就是這篇新聞最矛盾的地方,蘇小弟自己去跟大陸工廠談,代理商富聯還幫他出錢送檢BSMI和NCC???????

有這麼好的事,大家都來去跟大陸工廠談直接進貨不透過代理商好了,反正代理商會幫你處理商檢,除非富聯是工廠的股東,不然實在想不出來富聯幫蘇小弟出錢送檢有什麼好處。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上了法院時「原廠購...(恕刪)


感謝大大的補充

原廠購買証明當然越詳細越好

其實講上面這些,也不是要嚇唬大家

只是想提醒

做任何事前,請先想想最壞的後果

如真的覺得能接受

那在來做還不遲

相信這樣會減少很多悲劇的發生

在次感謝提供相關法律常識的大大

也希望大家能幫忙把這些資訊

轉發出去

避免更多的年輕人誤觸法律

相信您這樣做也是功德無量的一件事

善哉 ~ 善哉 ~

願主保佑你 ~
之前有不少網路賣家也是被商檢局開罰
【大學生賣3C產品遭商檢局開罰,違反商品檢驗法...開罰8萬】

網路上還不少人被商檢局抓去開罰

就看有沒有人要檢舉而已~

忘了說檢舉有錢賺唷~

罰款是以你賣多少的總營業額去罰
舉如這個一千萬的小弟之前是賣沒有商檢的產品

一千萬的罰則,真是一筆大錢呀!
eva004 wrote:
不小心違反商檢法的...(恕刪)


記者不會有興趣,因為這不是公部門的錯,沒有新聞價值

犯法還要到01取暖可能會被酸成大樓...不過這樣新聞可能就會報導???

討價還價罰少一點或許有機會吧,這應該還好

對了,一般人檢舉是不會有獎金的,只有商檢局特派的人員檢舉才有獎金


gb123123 wrote:
之前有不少網路賣家也...(恕刪)


應該不會罰到一千萬

是罰營業額(不是毛利)的2倍,也就是營業額一百萬就罰二百萬
(記憶中好像也不是營業額喔,不知道是不是我記錯了,好像是「進口數量」x「售價」x「2」=「罰金」)

但有上限,上限是「二百萬」不會再多了

但要賣到毛利有二百萬夠賠,應該不太可能,又不是賣毒....
嘘は真実の影!
獨善其身之求仁得仁

z759134628 wrote:

Q :

記者不會有興趣,因為這不是公部門的錯,沒有新聞價值

犯法還要到01取暖可能會被酸成大樓...不過這樣新聞可能就會報導???

討價還價罰少一點或許有機會吧,這應該還好

對了,一般人檢舉是不會有獎金的,只有商檢局特派的人員檢舉才有獎金


A :

我說的本就是等一堆人在一起求情時

在通知新聞記者來報

沒話題就自己製造話題

況且人這輩子誰沒犯過大大小小的錯誤?

與其犯了後在那放馬後砲

倒不如實際提供點解決的方案

更何況如果犯錯的那個是你兒子呢?

那你還會說這些風涼話嗎?

…………………………………

很多事情……

你可以選擇不聽,或假裝聽不到

你可以選擇不看,或裝作看不懂

畢竟大部分的人都是獨善其身的觀念

但萬一那天自己遭逢意外變故的時候

就不要怪別人用相同冷酷無情的方式來對待你

畢竟這是你自己選擇的道路

求仁得仁,如此而已……

…………………………

以下節錄自史蒂芬周的經典名言 :

官啊……

講好聽一點 依法行政~

講難聽一點 只顧自己飯碗,不顧百姓死活~

這就是“”字為何有兩個口的原因

因為怎麼說,他都是對的……

官啊……
剛剛查了一下商檢局的小蜜蜂
依有效件數率酌給加成獎金,
有大大能算一下是多少嗎?

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商品義務監視員(以下簡稱監視員)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就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遴選之:

一、 具有服務熱忱或社會工作經驗。

二、 經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其他政府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
第 3 條 依前條遴選之監視員,應經標準檢驗局職前訓練後聘任之。
第 4 條 監視員聘期為一年,每年遴聘一次,並得視情況續聘。
第 5 條 監視員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反映無商品檢驗標識之應施檢驗商品。

二、 反映市售標示不全或品質不良商品。

三、 轉達一般消費者提出之反映案件。

四、 隨時利用各種機會及管道,協助標準檢驗局辦理消費者保護之教育說明。

五、 協助標準檢驗局推廣有關商品檢驗之政策及法規。

六、 協助標準檢驗局推動其他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之事項。
第 6 條 標準檢驗局得視監視員之工作績效,依下列規定酌給獎金或獎品予以獎勵:

一、 反映應施檢驗商品案件經調查為有效件數者,酌給基本獎金每件新臺幣三百元,基本獎金總額每年每人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為上限。

二、 除前款基本獎金外,得依有效件數率酌給加成獎金,計算方式如下:
(一) 有效件數率達百分之四十以上未達百分之六十者,加發基本獎金總額百分之二十。
(二) 有效件數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未達百分之八十者,加發基本獎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三) 有效件數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加發基本獎金總額百分之四十。


三、 反映商品標示案件經移轉成案者,酌給獎品獎勵。
前項有效件數,指依商品檢驗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三款封存者;有效件數率,指以有效件數除以反映件數所得之商數。
第6條之1 為增進監視員反映案件之技巧及熟稔標準檢驗局業務現況,標準檢驗局得不定期舉辦講習活動,並視活動安排發給監視員獎品。
第 7 條 監視員舉發違規商品之程序如下:

一、 監視員發現有涉違規之商品時,填具反映案件報告書。

二、 檢具反映案件報告書向檢驗機關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網頁填報方式提出。
第 8 條 監視員為消費者轉寄涉案商品之樣品時,應經檢驗機關同意。前項寄送之郵資,得由監視員檢具相關單據向檢驗機關申請匯還。
第 9 條 檢驗機關遴聘之監視員,無執行公務之權力。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va004 wrote:
獨善其身之求仁得仁z759134628...(恕刪)


法規都在那邊,遊戲規則都在

跟你說剛燒開的水壺很燙,不要去摸

摸了燙傷

可以聯合幾十個一樣被燙傷的跟水壺製造公司求償嗎?

跟自己的兒子有關嗎?

如果我的小孩是殺人犯,我一定是自己把他抓去警局的人,

敢犯錯,就要有用勇氣承擔

這是不是獨善其身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有因就有果

怕苦果就別起惡因....


gb123123 wrote:
剛剛查了一下商檢局...(恕刪)


商檢局的罰金很高,但是獎金小氣到不行

一件成案300元

假設你一年檢舉40-50件而且有40件全部成案,

會有獎金收入 = 300 x 40 x 1.4 = 16800

這是一年可以領到最多的錢

嘘は真実の影!
因果報應之總有一天輪到你

z759134628 wrote:

Q :

法規都在那邊,遊戲規則都在

跟你說剛燒開的水壺很燙,不要去摸

摸了燙傷

可以聯合幾十個一樣被燙傷的跟水壺製造公司求償嗎?

跟自己的兒子有關嗎?

如果我的小孩是殺人犯,我一定是自己把他抓去警局的人,

敢犯錯,就要有用勇氣承擔

這是不是獨善其身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有因就有果

怕苦果就別起惡因....


A :

相信我整篇文都是在說不要去觸犯這些法律

但我更相信絕大部分的人不會看到我寫的這些

所以很多還是會誤觸法條

那誤觸法條後該怎辦呢?你倒是講個所以然出來

政府部門不宣導

或開罰前沒有善意提醒一下

抓了直接開罰

這叫“不教而殺謂之虐”

你懂因果嗎?

你挖了個坑,結果別人笨掉進去

你在旁邊笑

那這是那些人太笨該死就對了?

對那些人來說,這只是一個劫難

對你來說,這才是因果


市道越差,越多這些狗屁倒灶的事

難道就把責任全推給民眾,只因為笨就該死嗎 ?!

被開罰的無知民眾實在很可憐

我只是站在他們的角度幫忙想個解決辦法

總比一些放屁比說話好聽的人強多了

你這老爸要怎當我是不知道

但我想當你的小孩一定是很可悲的一件事

你的中心觀念

跟之前這棟樓有個國稅局官員一樣

都是“別人的兒子死不完”的觀念

說實話,“總有一天輪到你”

到時我會搬張板凳在旁邊看你怎麼表演

你一定會是“最佳男主角”的

還有,被水壺燙傷是可以跟水壺公司求償的

這在美國很多類似的案例

“因為水壺公司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

不要總以自己的角度看這世界

這世界是很大地~


常理來說,當莊的人

要設立一場遊戲時

也要適當的考慮到遊玩的人的智商

否則,這就只是一個陷阱

而不是一場遊戲了~

………………………………

另外提醒你,“養兒不教父之過”

兒子犯了錯,老子首先要做的是當思己過

必要的時候老子要幫兒子擔

怎會說出要出賣兒子這種話呢?

不懂,真不懂啊 !
我補充一下
不懂法又要跑法院時
不管有錢沒錢請個律師保證比較妥當
尤其是你牽涉到犯法或是疑似犯法的時候

不懂法又不請律師會被玩死
有時候不是告你的人玩你
而是那些公務人員阿

法院案件一堆
台灣公務員又不怎樣
辦到起度濫的一大堆
就每一個都給你死

我網路看到很多不懂裝董再不然為了省錢
不請律師
然後判下來跑到網路哭哭討救兵也來不及了
這次改版簡直是濫到翻濫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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