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去年的文章,到現在應該差不多了,但看完整棟樓,想說法規目前確實偏孕婦所以孕婦是天條碰不得 懷孕期間擺爛或請假過多很抱歉 一樣請忍著等請完育嬰,再請貴司開閘該花的資遣費請拿出,一年才半個月薪資預告也才幾天加上產期10d個月貴司能給多少育嬰6個月6成薪還是政府給
對資方來說如果是季節性的短期人力需求,建議用時薪計價,就可以解決,大不了,使用派遣人力。如果,該人力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再來考慮是否將他轉正。懐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懐孕其間,最好,好好休息,為生產作準備。如果,還需要上班,請妥善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對資方來說,遇到了就必須得處理。千萬不要用資遷,會有很嚴重的問題。作業有瑕疵,造成損失,扣款就好了,天經地義。反思,平常的考評一定要留下證明才不會要裁裁不掉
阿肥肥r wrote:對資方來說如果是季節性的短期人力需求,建議用時薪計價,就可以解決,大不了,使用派遣人力。如果,該人力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再來考慮是否將他轉正。...(恕刪) 如果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其中多少人願意應徵這種計時或是派遣的非正式職缺沒什麼特別吸引力的公司要用這種方法找到人才,恐怕有點難度...
產假兩個月由勞工保險支出 , 不是就沒事了嗎??對雇主來說不就男女平等??因為不管男性女性成本支出是相同的!!懷孕婦女請調較輕鬆的單位 , 保險支付資方3成補助薪資,讓資方多請個幫手去輔助該懷孕婦女,讓他的工作輕鬆些,資方領了政府補助,卻沒有好好照顧懷孕婦女,被告罰款也天經地義資方將本求利,計算成本維持營運天公地道 , 對資方來說男女支出成本相同,就不會有性別歧視男女生理上的落差 , 應該由政府保險資源去做彌補,每個人的保險增加個幾百, 資方也多支出些保險費用讓所有懷孕婦女安心生產,這樣不是很好??
小成發 wrote:看完了一整串,感覺...(恕刪) 勞動部去年公布女性平均薪資僅男性的82.55%多少薪資打算請什麼人企業自行評估另外企業有企業該負擔的社會責任用人力資源理當維護資源的存續對社會有負面影響的公司該評估的是有沒有存在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