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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資遣她,剛好她懷孕了....

其實很直白的一句話




能當雇主或主管的,經濟與能力上都有一定水準




但一定要笨到,在員工懷孕期間資遣人家嗎?拿石頭砸自己腳



真想不通
其實去年的文章,到現在應該差不多了,
但看完整棟樓,想說法規目前確實偏孕婦
所以孕婦是天條碰不得 懷孕期間擺爛或請假過多
很抱歉 一樣請忍著
等請完育嬰,再請貴司開閘
該花的資遣費請拿出,一年才半個月薪資
預告也才幾天
加上產期10d個月貴司能給多少
育嬰6個月6成薪還是政府給

yaucheng11 wrote:
提出證據佐證就好啦...(恕刪)

親屬僱傭關係証詞無証據力,另非公司員工,又如何証明工作不適任?
結論....公司必敗
對資方來說
如果是季節性的短期人力需求,建議用時薪計價,就可以解決,大不了,使用派遣人力。如果,該人力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再來考慮是否將他轉正。
懐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懐孕其間,最好,好好休息,為生產作準備。如果,還需要上班,請妥善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對資方來說,遇到了就必須得處理。千萬不要用資遷,會有很嚴重的問題。作業有瑕疵,造成損失,扣款就好了,天經地義。
反思,平常的考評一定要留下證明才不會要裁裁不掉
阿肥肥r wrote:
對資方來說如果是季節...(恕刪)
https://ace0156.pixnet.net

阿肥肥r wrote:
對資方來說
如果是季節性的短期人力需求,建議用時薪計價,就可以解決,大不了,使用派遣人力。如果,該人力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再來考慮是否將他轉正。...(恕刪)

如果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其中多少人願意應徵這種計時或是派遣的非正式職缺
沒什麼特別吸引力的公司要用這種方法找到人才,恐怕有點難度...

阿肥肥r wrote:
作業有瑕疵,造成損失,扣款就好了,天經地義。...(恕刪)


誰和你說雇主能扣款?
雇主要負擔舉證的責任,而且要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才能拿錢
直接扣款是違法的
產假兩個月由勞工保險支出 , 不是就沒事了嗎??
對雇主來說不就男女平等??因為不管男性女性成本支出是相同的!!

懷孕婦女請調較輕鬆的單位 , 保險支付資方3成補助薪資,
讓資方多請個幫手去輔助該懷孕婦女,讓他的工作輕鬆些,

資方領了政府補助,卻沒有好好照顧懷孕婦女,被告罰款也天經地義

資方將本求利,計算成本維持營運天公地道 , 對資方來說男女支出成本相同,就不會有性別歧視
男女生理上的落差 , 應該由政府保險資源去做彌補,

每個人的保險增加個幾百, 資方也多支出些保險費用
讓所有懷孕婦女安心生產,這樣不是很好??
小成發 wrote:
看完了一整串,感覺...(恕刪)

勞動部去年公布女性平均薪資僅男性的82.55%
多少薪資打算請什麼人企業自行評估
另外企業有企業該負擔的社會責任
用人力資源理當維護資源的存續
對社會有負面影響的公司該評估的是有沒有存在的價值

Ricky國道 wrote:
你說的在我看來完全...(恕刪)


有犯錯

雇主可舉證

依法解雇

如此
並不違反就業歧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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