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G GT wrote: 其實公保勞保這問題很簡單可以解決,就修改法令讓一般勞工可以選擇參加公保、退輔,參加一模一樣的公保、退輔制度(行政院成為大家的老闆),將來可以領跟國中小學教師、公務員一樣的錢, 但是前提是勞工每個月要強制多繳新台幣10元給政府當參加公保、退輔手續費(從自願參加公保的那個月起算,每個月都要繳10元手續費), 這樣公教人員應該就沒話說了,因為勞工每個月都強制多繳10元手續費,但福利跟每月沒繳10元的國中小學教師、公務員一樣,勞工一輩子繳公保、退輔的成本海電公教人員,勞工吃點虧參加公保,社會就可以一片和諧了~
退休金本來就有延遲給付薪資的意義在,原本就是雇主的責任,要是勞工要參加退輔,除了勞工自身提撥外,雇主也應該相對提撥,把雇主責任只要繳交10元就轉給政府,這也太便宜雇主了!更別說公務員與勞工薪資結構不同等問題了。
不過這種做法,第一個舉雙手贊成的一定那些老闆們,他們會很高興你幫他省錢⋯
s927471 wrote:
顧主在台灣幫忙支付6...(恕刪)
勞退舊制,雇主幫忙支付全額保費約12%至台銀退休專戶,但必需待在同一家公司25年才能領取,且只能一次領
因為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13年,導致大部份的勞工皆領不到這筆退休金
反倒是這退休專戶最常用來支付公司倒閉時的欠薪及資遣費
為了讓所有勞工都能領到這筆勞退退休金,修法為帳戶可㩦制,由公司台銀退休專戶變成勞工個人專戶,但公司調降只提撥投保薪資的6%(保費50%),另外6%(50%)由勞工自行提撥,並將資遣費由原本一年年資一個月,調降為一年年資半個月,才獲得資方代表同意,修法通過
用犧牲勞工一半的利益換到一定領得到的權益,只能說勞工很弱勢
軍公教只需自提保費35%,勞工卻要自提保費50%才能獲得月退金額一半不到的非終身合理退休保障
亦即要基金永續經營,勞退這個月退金額及制度才是最合理的
saya wrote:
勞退舊制,雇主幫忙支付全額保費約12%至台銀退休專戶,但必需待在同一家公司25年才能領取,且只能一次領
因為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13年,導致大部份的勞工皆領不到這筆退休金
反倒是這退休專戶最常用來支付公司倒閉時的欠薪及資遣費
為了讓所有勞工都能領到這筆勞退退休金,修法為帳戶可㩦制,由公司台銀退休專戶變成勞工個人專戶,但公司調降只提撥投保薪資的6%(保費50%),另外6%(50%)由勞工自行提撥,並將資遣費由原本一年年資一個月,調降為一年年資半個月,才獲得資方代表同意,修法通過
用犧牲勞工一半的利益換到一定領得到的權益,只能說勞工很弱勢
軍公教只需自提保費35%,勞工卻要自提保費50%才能獲得月退金額一半不到的非終身合理退休保障
亦即要基金永續經營,勞退這個月退金額及制度才是最合理的...(恕刪)
路過...
我是不知道每個勞工的情況如何,
我有些2xK的朋友,他們一個月就只繳幾百元而已(沒破千),
看到勞保.勞退.公保.退撫...
我也看得頭暈,
其中有一個是
公務人員繳35%雇主(政府)65%
勞工20%雇主70%政府10%
這個如果提高了15%勞工會跳腳吧?
不過,狗咬狗一嘴毛,公保.勞保都不是健全的體系
沒了人口紅利長遠一定會倒,
早年那些恩給制的公保,理論上政府應該要負擔才對,
畢竟那是你政府延遲給付薪資的一部分,
怎麼通通混在一起,然後讓勞工來說你們公保才繳一點點,現在領那麼多錢
公保、勞保本就兩碼子事情,
大家把所有通通都弄成平等,
那誰要去當軍人?誰要當公務人員?
畢竟這就是當初招募人才的一個誘因,
早上看到的新聞,一個法院通譯(非公職)偽造數字,詐領600元,
最後是繳回就沒事情了,
如果今天這事情是公務人員身上,這隨便也要判個3-5年
民間企業頂多就用背信罪起訴
公職可是貪污罪,要不要法條適用也通通改成一樣就好?
a24976440 wrote:
公保、勞保本就兩碼子事情,
大家把所有通通都弄成平等,
那誰要去當軍人?誰要當公務人員?
新加坡就是公務員、勞工都採用一樣的退休金制度
但新加坡可沒發生沒人願意當公務員的情況
而且現在新加坡的國家競爭力可是世界第三
其實道理也很簡單
"困難"的事情就用"高薪"來吸引人才
"簡單"的事情就付"普通"的薪水
至於退休後,大家都一樣沒在做事
要領得多,要嘛就在職時自己的專戶存多一點
如果是要靠納稅人繳得稅金來支應退休金的話
那就一律給某個大家通通一樣的金額
舉例來說,在職時做困難的事情領得多是應該
想要退休後領的較多,就靠在職時多提撥一些金額
讓自己退休後可以領回的錢也較多
但如果在職時提撥的金額根本不夠退休領的錢
變成要靠人民繳的稅金來支應的話
哪管在職時是高階主管、還是基層人員
哪管在職時是公務員、還是勞工
反正退休後算起來通通都是閒人一枚
給個最普通的金額足夠保障基本生活即可
(這是指領的錢中有靠納稅人繳的稅金的情況)
補充:
新加坡公務員根據工作崗位,大致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二類是執行人員;
第三類是技術人員;
第四類是低技術工種。
不同的分類也意味著不同的職業路徑和薪金水平。
a24976440 wrote:
公務人員繳35%雇主(政府)65%
勞工20%雇主70%政府10%
這個如果提高了15%勞工會跳腳吧?
不會跳腳
很多勞工願意比照公務員的方式繳錢和領錢
所以改成
公務人員繳35%雇主(政府)65%
勞工35%雇主55%政府10%
勞保、公保都合併成"國保"
勞退、退撫金都合併成"國退"
很多勞工是贊成的
(一些年輕的公務員也是贊成的)
合併後的好處還包括:
民營和公職的年資可合併計算
一些優秀人才可在私企和政府單位間流動
(但適當的旋轉門條款仍是必要的)
另外也支持公務員5/1勞動節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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