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工局法規)條文裏怎麼規定那你就怎麼做如規定是不可扣壓薪資不然你有意見還能怎樣如果是我的話不會在乎老闆要不要扣壓我薪資我不缺那點錢來過生活那你缺那點錢嗎如不缺得饒人處且饒人別計較就此好聚好散結個良緣能扣壓他薪資比較爽嗎誰叫他想辭職你要慰留然你又沒能耐留下員工那代表你公司沒人想待趁這機會你好好做檢討為何你公司員工不想待到底薪資差還是福利差不然你可以問那位員工為啥他不想在你這上班你得知道原因才能檢討否還會再有別員工辭職到時你那公司就只剩下老闆而已!這樣不錯喔永遠不會犯勞基法被勞工局給罰款
員工領薪水做事當他不領你薪水了除非他幹了什麼壞事宣告期前遞出辭呈那義務就盡了找不找人交接有沒有交接完成不是重點老闆不是很會說少了誰公司照樣運轉?不積極找人交接是你家的事不是離職者的事另外就算競業老闆也得付出相對代價那是等價交換競業條款不是免付費的記得前公司法務上過課好像是不能綁超過2年職務要相關,不能原本工程師跑去做行政也想封殺這期間也至少要補償你原薪水5成還是多少綁多久就要付多久否則簽了法院也會判定無效那絕非不對等的帝王條款
a321andy6314 wrote:我公司是小型...(恕刪) 雖然你認為你有慰留成功,但感覺上人家是已經有提出申請預告離職了。如果交接不確實,那責任會歸在資方建議解決方法是以論件的方式花筆錢找人回來把案子處理完畢還有以後記得在公司規模還沒大到請HR處理人事問題前,自己談離職要先去看看勞動法規,這樣子才不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