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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技術人員, 說走就走, 會有法律責任, 或是該有的權益受損嗎?

象牙塔史亮 wrote:
軟體業我記得換公司速度都超快的阿


我居然撐了差不多 30 Y
windkiss62 wrote:
在這家公司待...(恕刪)
會噢要小心被告呆灣對勞工很危險的見億移民美國才是上測
也沒什麼好氣的吧,工作不就這樣,你只是不擅長在鬥來鬥去的公司生態中存活罷了,何必把工作中的不愉快或是不如意帶到工作以外的生活時間呢?

基本上就乖乖跑完離職手續,把該交接的簡單整理一下給交接的人,不用做得太全面,重點點到就好,接手的人聽不懂那是他的事,你有做到交接的責任就好,交接完後剩多少特休全部一次休完,這樣一個月的離職預告期應該也去掉一半了,接下來剩幾天班就上班逛逛求職網找下家或是喝喝咖啡上上網,準時上下班,離開公司後你不欠公司公司也不欠你,各自過各自的,也不必再把過去放心上。

人生嘛,工作只是維持生活所需的手段,重點還是工作之餘的個人生活,別被影響了。
都呆了超過 12年了 , 依照勞基法 "被資遣" 可以領到六個月薪資 , 為何不拿 ?
Lonely00

公司要資遣,有一定的流程,不是那麼好拿,一般都是主管在搞事

2025-01-03 12:50
離職最大啊理他什麼責任!
windkiss62 wrote:
在這家公司待了也20...(恕刪)


你那位 公司沒你會倒嗎

你還想聽什麼呢

撐過30天吧

記得上來更新
都年資一大把了
30天? 光是特休請下去 就兩個星期沒了

那些平常對你不友善的人
最後這30天 就槓回去
沒聽說過 紅軍還要忍的
順便查一下你跟公司有沒有簽署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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