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y1121 wrote:主管說木頭章的材質用最便宜的,字體是用最常見的字體。如果真有心,要再刻個8顆、10顆都不成問題。 好笑了,既然這麼容易取得,、你也說要用買的了,為什麼拒絕你?這不是此地無銀300兩嗎?你主管邏輯不太好啊建議你你辦離職總有交接手續吧,甚至是要列清冊,就把這印章列上去,並在眾目睽睽下移交給接手人或主管最好清冊是有雙方簽名的,因為有的財產要點交,一般正當公司都會這樣明明白白的
我離職時,工作用的姓名職章都有帶走,雖然沒什麼用,但只是求心安而已。說實在,一顆普通的職章才多少錢,你真的擔心的話,可以就地銷毀,就算公司主管不爽要你賠,掏個一、兩佰甩桌上說"不用找了"就行,因為職章是基於你執行職務所蓋,公司沒什麼理由在未經你同意或不知情下保留你的職章並使用,這東西也肯定不在財產清冊上,公司不可能以無職章造成什麼重大損害要你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