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再認定結束,樓主可能遇到的就輔員比較認真,我的流程就跟手冊寫的沒兩樣,認定前準備兩份人力銀行(104、1111、518、yes123都可)的主動應徵求職紀錄,必須要對方已讀,這樣就可以了。不需要自己去電詢問,收到沒、怎麼不回覆、沒有通知的理由(通常這都是面試過後等通知…主動性格的人才會做的行為啊!)祝大家都很順利找到新工作
比較刁的地區失業輔助1.要有一個月內有應徵紀錄需要使用勞工局的求職網站: 台灣就業通基本上你找兩個根本不可能進去的(或者故意談崩)....都算都會記錄在 台灣就業通上 跑現場方便勞工局的人員處理...什麼104 . 1111 .123 以前都有ptt網友分享過了 都被駁回2.只是還要附帶你這半年內 的前公司勞健保紀錄 (並有之前持續投保六個月的時間)3.最後就是需要前公司簽的非自願離職單有這三點 還是可以領到基本上就是你勞健保紀錄的60% 輔助然後你申請過了 可以領6個月,例如你在第二個月找到新工作了接下來四個月還是會繼續輔助
基本上電話確認那欄,我都是寫其他:因面試人較多,合適者待通知這樣,然後電話給就府站去打確認,說我打過了 (因合適者公司才打電話給你叫你上班,你反而打電話問別人我為什麼不錄取?不覺得很像乞丐去跟人家分的行為?或是能力不足急著想上班?),要是我是人資,打電話煩我的,我反而不會錄用,勞工局這方式就是那麼腦殘,所以...要就挑幾間你根本不想去的公司交差吧,好公司慢慢等不要電話騷擾公司
sakashan wrote:無那被迫離職了,想說...(恕刪) 從以前就是這樣的制度了喔,不是現在才這樣,更何況1個月也只要求你2次求職紀錄,請你主動跟對方確認,也只不過是希望你可以積極求職,這麼簡單也做不到嗎?
聽你這樣分享好像是稍微檢查的標準有變嚴格我大概7年前有領過一次,我有認真找工作,第二個月就上工了,但第一個月填資料回報那些好像也沒有被刁難當然除了作法變了之外,也有可能承辦人有差之類的?之前去內湖的就業服務站,印象還蠻好的,說明都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