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ado wrote:
我把他的資料給了一位 partner 的主管,主管就想說有開發經驗的,基本上就先按照他原來的薪資,但是保證 14 個月,而且每個月伙食費 2500。如果有興趣就找時間面試。
原公司:40K*12 = 48萬
推薦的公司:40K*14 另加每個月 2500 伙食費 = 59 萬
結果都還沒面試,這位大哥竟然回覆,如果薪資一樣,他就不考慮了,用這種薪資『挖角』太沒誠意了。
應該是不了解保證14個月年薪與 2個月年終獎金的差異 ...
保證14個月不論公司有無賺錢都必須發放 12 + 2 個月的薪資. .. 否則違反勞基法第22條
該工程師誤以為 2 個月的年終獎金看得到不一定吃得到 ...
認為月薪相同 ... 就不想換工作了 ...
1. 不過維護系統修修改改領 40k 很爽 ...
2. 等著被裁員可領資遣費又有失業補助6個月 ... 也很爽
上述 2 點來看 ... 這位工程師過得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