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面對,同一個領域工作10年,也算磐石等級,老闆願意給你歷練機會與加薪,算是對你有所安排,對老闆也是一場賭注,賭你是否可勝任,不行就外找,當然對你也是很傷就是了。轉換部門也算是換工作的一種,是在熟悉的環境下歷練,會比真正的換工作來的好,當然,除非新的領域不是您所喜歡的,反正,您也還有選擇工作的權利,大不了之後就換工作就是了。我曾經也有被老闆指示過去接其他同事的爛案子,當時也是肚爛,但是還是要面對,總不能轉頭走人,這樣就立馬沒了收入,後來也是花了一段時間,很努力後把案子給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