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曠職的確必須連續超過3日,可以自動給予解雇,這勞基法規定的。
若樓主要學其它沒制度不照勞基走的小公司一樣玩手段的話,你想解雇他但他也可申訴你。
建議你明訂公司規範,對於配合度不佳的員工將有什麼處份? 例如年終獎金扣多少%
及若全勤上班則每個月能有多少全勤獎金,這樣較能激勵員工配合度高,且對其它員工也交代的過去。
就怕你是極度小氣的老闆,任何福利及甚至年終都全部沒有? 那要怎激勵員工配合度高
我見過1種小公司例子,例如月薪2萬3,其中規定全勤獎金3千,所以這個月你若沒全勤就會少3千,這樣就會讓員工不會為了那3千元而隨便請假,這是1個小技巧,但背後一定會員工罵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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