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前公司追究員工責任到新公司去的情況不是沒有,有些只是新公司不想理他或是保持觀望態度觀察你而已。我以前待工業區時就曾聽過如果在同一個工業區內應徵新工作,履歷表上又有清楚寫上前東家公司名稱,有些公司會去問這員工的事情,然後再決定錄不錄用。萬一好死不死這兩家老闆或主管相互之間有認識又提及這件事,那就只能自求多福。並不是每家公司老闆都會用“事情過了就算了”的想法去把事情看淡,遇到雞腸鳥仔肚的慣老闆就夠你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