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91889877 wrote:
看了大家的留言,真的無言,證據,要什麼證據,對方都說沒打卡什麼都不能做,立法的基礎,怎麼是讓勞工自己去想辦法,如果我們懂就不用,去麻煩這些相關單位了,要出庭見面,那不就像被性侵,然後還要出庭,跟加害人再見面,然後加害人被判無罪,然後又受害一次,真的沒有同理心,這社會真的生病了,要證據,對方就說沒打卡什麼都無法做,我說不是有投保資料,為什麼就不能站在勞工的立場,可能或許有些人自己也是老闆,也在做相同的事,才會站在老闆的立場說話。
這點絕對是誤解!!
1.根據目前勞基法及施行細則規定, 雇主必須保存出勤紀錄.
2.就算要狡辯說公司規定"不用打卡" , 雇主還是要有員工出勤紀錄(採用其他方式記錄).
3.這一條起步 2萬, 刻意規避法規硬凹, 9萬起跳也有不少案例.
所以我比較懷疑還是溝通上的問題. 所以才建議把資料發給台中市的檢舉平台上.
a2291889877 wrote:
看了大家的留言,真的無言,證據,要什麼證據,對方都說沒打卡什麼都不能做,立法的基礎,怎麼是讓勞工自己去想辦法,如果我們懂就不用,去麻煩這些相關單位了,要出庭見面,那不就像被性侵,然後還要出庭,跟加害人再見面,然後加害人被判無罪,然後又受害一次,真的沒有同理心,這社會真的生病了,要證據,對方就說沒打卡什麼都無法做,我說不是有投保資料,為什麼就不能站在勞工的立場,可能或許有些人自己也是老闆,也在做相同的事,才會站在老闆的立場說話。
看了你的Po文已經讓人火大,再看你的回文更加令人火大.
已經被炮成這樣了還不知道自己的問題出在哪邊,你才是最令人無言的!!
請不要拿自己與性侵的受害者來比較,那些受害者是非自願被加害,而你的情況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人拿槍拿刀逼你做這工作,你也不是今天才知道這家公司沒有特休、不打卡、無三節、無年終、高薪低報.已經知道了還能待十幾年,這不是你的問題嗎?一個被性侵的人會跟加害者相處十幾年嗎?人家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你則是受益者,只是可能既得利益被損害才跳出來想找公家單位替你討既得利益或是公道,跟性侵受害者是完完全全不同的,請不要拿LP比雞腿!
你跟性侵受害者情況完全不同,你的是私利,性侵則是公義.你的既然是私利,當然要自己站出來捍衛自己的私利,請問還要什麼同理心??再說有幾個樓的大大也提供你資訊說出勤紀錄需由僱主負舉證義務,你還是繼續在哈囉,有事嗎你?
誰說公家單位沒站在勞工立場?你的私利你不出來協助查察,難道公家單位有了投保資料,在沒明確的違法情況下,就可以隨便想查哪家就查哪家?
不要再說這個社會病了,想想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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