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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遷廠,我該怎麼辦?

走國四下后豐路或接國一下后里交流道這樣也要30分嗎?
開車30分鐘算很短了吧
以前我騎機車上班都是40分鐘起跳的
更別說還有什麼補貼的
騎國道四號下面吧,我也是
享受殺彎補油門的樂趣
胖姨33 wrote:
開車將近30分鐘。

重點是「路程增加了多少時間」,即便通勤增加了30分鐘,也不符合距離過遠。

但符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之「遷廠」,因此,雇主不需給付資遣費,但須開立離職事由為「遷廠」之離職證明書。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繼續做.除非你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
繼續做,試試不同的上班交通與環境!
你可以先找工作
順便比較一下

能力夠,又有更好的公司
直接跳不用考慮
上班一個小時內的車程應該都算很ok了!
騎驢找馬吧
如果真的覺得開車30分鐘
真的太遠
就看能不能接受,我通勤出門到公司要兩小時,一天來回四小時,早上五點多就得起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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