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好奇買當兵年資的意思(恕刪) 大法官解釋服兵役為服公職,可採計為公務人員年資。84年7月1日實施退撫新制,採提撥方式,之前為恩給制故84年6月30日以前服兵役者,可直接採計公務年資,不須繳費。84年7月1日以後服兵役者,必須在初任公務人員5年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才可以採計年資,費用雇主(政府)負擔65%,個人負擔35%;未補繳者,一律不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