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很重要,一定要拿到。賠了錢了不簽和解書,這個很奇怪。匯款紀錄請一定要留下來。做錯事知道錯了就好了,後悔道歉的話也都說了,現在最重要的,應該是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目前至少你做的補救措施都是對的,道歉賠款,姿態放低。錢給了就給了,別再想是不是給太多,就當作繳學費吧.....個人覺得目前應該主動積極拿到和解書才是重點。未來的路還很長,就當作人生旅途上的一個教訓吧!加油喔!!
Dennis9875 wrote:唉 其實 我錢都匯了(恕刪) 後面就是跑程序,侵占不是大罪,反正好好的走完就是了,這種案件除非你白痴到嗆法官,不然和解了就是緩刑,至於上面還有人提到你自白很笨之類的,別管他們,罪證確鑿,本來就是坦承從寬。反正好好誠信道歉,走程序,真的還是擔心,去找律師,再花個67萬,會緩刑的。
Dennis9875 wrote:如題 小弟從前年12...(恕刪) 刑訴228,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樓主你這是在自殺…我等等會將您的自白轉去轄區檢察官那,讓檢座不得不辦,建議你撤文。另外沒有什麼叫做「公訴罪」那是完全對法律沒概念的人在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