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薪水就是正常上下班的經常性薪資,簡單說就是計算加班費的基礎舉例:底薪30000,時薪=30000/30/8=125還低於勞基法最低薪資看過不少企業加班費時薪竟連100都不到(應該說中不少人吧?!)擺明了坑人,政府也不管,簡直把勞基法當課外讀物一堆人超低薪資,談到薪水總是自動把破百小時的加班費加進去自慰,順便也替老闆遮醜真心希望這些沒競爭力的公司乾脆就讓他倒一倒算了
要是別人看到這模樣,早就自己提離職了!反正保全業從來缺人就很兇!你不做這家也能作別家,只是你在吵的督導轉幹部的薪水怎摸這摸低?那你怎摸不吐槽那個經理,讓你回去做爽缺督導爽領8小時五天3.5萬?問題人家就是缺人才要騙你進來,你的利用價值就是只有2.8萬!加班當保全又要當幹部,拜託!白癡才那樣工作!隨便當個高級大樓或企業保全就是3.7萬了!誰會把工作搞成兩份做才領3.5萬擺明就是小保全公司!你就大方離職,連續上班10多天的鳥氣就是公布公司名稱!換份工作不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