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你算的,批準是你的主管批的跟員工有什麼關係? 勞基法只保障最低要求,優於勞基法是被鼓勵的所以怎樣都不可能是跟員工討回來你就重新提出一份"正確"的公式跟主管一起向上層報告如果公司不追究,就改算法公告,新年度開始實施如果公司要追究,就是你跟你的主管扛
如果我是老闆,我會看你對我的重要性。如果你是一個我認為很棒的員工,你算錯,然後誠實告訴我,我會形式上念你一下,然後原諒你,算是回報多年來對你的肯定。如果你是可有可無的員工,我會形式上給你一些罰則。如果你是我想開掉的員工,我會依據公司規則懲罰你。至於其他多放了假、多換了錢的,我會清楚說明算錯了,但會全給,不會收回,算是回報他們多年來的努力(當糖果)。所以如果我是老闆,要多贏,就是這麼處理。